国投:法制建设确保国企改革稳步推进
■ 中国工业报记者 孙郁瑶 当前国企改革进入 “施工期”,国资委在从管人管事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转变,其中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广受关注。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以下简称国投公司)作为2014年首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两家改革试点之一,连续12年在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中荣获A级,连续4个任期荣获业绩优秀企业,这在中央企业中是为数不多的。“这有战略超前、管理有效等多方面原因,其中最重要的是,国投的深化改革和依法依规始终相互促进,企业打造了符合投资控股公司管控特点的法律风险防控网。尚法兴企成为企业的共识。”国投公司王会生董事长认为。 法治建设护航试点改革 深化国企改革,带来利益关系调整和法律关系重构,涉及出资人、企业、员工及其他相关方的不同诉求。这需要企业各级干部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以法治平衡各方利益,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改革意味着对原有机制的突破与创新,必然带来利益关系的调整和法律关系的重构,这是法务部门全程介入改革的必要性所在。”国投总法律顾问李宝林告诉中国工业报记者。 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的方案设计、文件起草,到推进重大改革举措,公司法律合规部都要进行前期沟通、专项论证和节点审核。国投集团的领导甚至提出要求,见不到法律部门的书面意见就不印发、不宣讲。改革创新合规开展,大大增强了改革穿透力,促使相关方案平稳落地。 国投根据子公司法治建设的不同情况进行差异化授权,选取国投电力、国投高新开展充分授权试点,将原来由总部决策的70多个事项授权两家子公司自主决策,使他们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活力得以有效激发。 两家充分授权试点之一的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公司,是集团旗下战略性新兴产业板块的管理者。2014年,这家公司旗下基金投资了国内综合性地产领军企业绿地控股,从立项到完成投资仅仅花费了半个月的时间,这在传统的国有企业投资机制下是难以想象的。 而能够完成这一项目的关键,在于建立了投委会决策机制,将通常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享有的投资决策权授予由管理团队、行业专家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提高了决策效率与专业化水平,减少了错失优秀项目的遗憾。 国投副总裁阳晓辉告诉中国工业报记者,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集团总部应专注于战略管控,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而产业运营交给下属企业。 “不是管得越多越好,也不是管得越细越好,而是要力求打造一套符合投资公司特点的法律工作体系。”阳晓辉说。 法治建设实现价值创造 相较于产业公司自上而下的一体化管控模式,国投作为投资控股公司,已形成 “股权投资-股权管理-股权经营”的独特运作模式,即资本投入获得股权、股权管理提升价值、股权转让或股权经营分红获得收益,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国投法治建设已经形成了 “以预防为主线,以控制为手段,法务融于商务,法治创造价值”的核心理念。 为拓宽境外融资渠道,助力 “走出去”战略实施,国投决定发行境外美元债券。境外发债是一项极其复杂的交易活动需要协调国际国内多家中介机构,开展多层次、多维度尽职调查,签署二十余份法律文件,国投首次尝试,难度和风险更是可想而知。 国投法律合规部与财务部一道作为主要参与部门,为境外发债工作全程保驾护航。除了加班加点,全程配合做好发债正常工作以外,还要不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在本次境外发债临近发债路演时,网络上出现一篇文章,以张冠李戴、抓人眼球的形式,歪曲事实、煽动情绪的内容诋毁国投所属企业声誉。国投法律合规部快速反应,第一时间与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共同剖析事件始末、审慎评估风险、制定应对预案、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控制了事态蔓延。经过几个月的不懈努力,2017年4月25日债券最终顺利首发,发行规模10亿美元,意向订单120亿美元,有效认购达78亿美元,成功完成了国投在国际资本市场的首秀。 国投自 “二次创业”大发展以来,凡经法律合规部审核把关的各种交易法律文件未发生一起法律纠纷案件,未出现影响公司健康发展的重大法律风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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