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行稳致远 法治央企建设顺利推进
■ 中国工业报记者 孙郁瑶 十八大以来,从提出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到要求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崇尚法治、践行法治的理念与氛围,有力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可以预见,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将更加完备,市场竞争秩序将更加规范,各类主体依法治理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依法治企,是企业在微观层面对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王文斌表示,作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重要力量的中央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带头崇尚契约和诚信精神,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经济的践行者、推进者和带动者。 近年来,中央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着力在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保障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管理、完善法律管理职能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 法制建设护航国际化 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中国标准动车组 “复兴号”的正常行驶,标志着我国已全面系统掌握高铁核心技术,高铁产品已达国际一流水平。 “复兴号”高铁首次实现了动车组牵引、制动、网络控制系统的全面自主化。 其整车的主生产制造商为中国中车,该公司科技管理部知识产权处副处长王乾在接受中国工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高铁成为国家名片的一个关键因素是,中国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王乾坦言, “复兴号”高铁的知识产权相关文件累起来有一人多高。其知识产权工作主要采取了两方面的措施:一是严格要求研发人员不得利用外方享有知识产权的引进技术,并对技术方案与引进技术比对,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进行修改;二是在全球范围内检索国际同行的专利,进行侵权风险分析和评估,对发现的可能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技术,必须进行规避设计,以确保未来能够顺利 “走出去”。这两项工作的内容非常庞杂,也非常艰苦,要分析的专利达数万件之多,侵权判断的确定也需要非常专业的水准,正是由于中国中车知识产权人员的这种严格的清道夫精神和守门员精神,我们才有底气说, “复兴号”高铁是纯正中国人的高铁。知识产权人员以自己的方式擦亮了国家名片。 随着我国大力实施 “一带一路”战略、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中央企业 “走出去”步伐进一步加快,这给企业法治工作带来更多挑战。各国体制制度差异大,给企业国际化经营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系统性风险不容忽视。同时,一些国家频繁使用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以及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方式,对国有企业在市场准入等方面采取歧视性政策。这要求中央企业主动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更加重视国际化经营中的风险防范,聚焦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熟悉掌握并有效运用国际规则和所在国法律,不断提升境外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确保企业 “走出去”走得顺、走得稳、走得安全。 当国投电力完成了2016年英国海上风电项目的交割,该公司所有法务人员松了一口气,该项目不仅标志着国投电力迈出了国际并购的实质性步伐,也标志其成为国内首家直接收购海外海上风电项目股权的上市公司。 国投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敬山向中国工业报记者坦言,谈判曾几度陷入僵局。对方坚持要我方支付定金后再订立合同。如何防范在我方支付定金后,对方推迟甚至拒绝签订合同?如何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和我方损失?经过广泛讨论研究,国投采用了 “律师监管”模式,即双方先行在合同上签字,签字页由各自律师监管保存,条件成就以后,双方律师互换合同签字页,合同即刻成立,完美规避了我方支付定金后,对方不签订合同的风险。这种模式也在后续交易谈判、设计交易建构中,成为确保利益的 “利器”。 不仅如此,对于交割机制的设定,双方法务人员更是有一番激烈较量。国投总法律顾问李宝林告诉中国工业报记者,海外项目往往不可控风险极大,对方法务人员精通当地各种法律法规,稍有不慎将陷入到两难境地,导致重大损失。 依法治企收效显著 不仅是在 “走出去”领域,在经济新常态下,一些经济高速发展期被掩盖、被忽视的潜在风险逐步暴露出来,企业间合同违约、纠纷案件多发频发,投资决策风险大大增加。依法治企尤为重要,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规范管理的需求更加迫切。 2015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印发 《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需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大力推动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中央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目前,中央企业依法治企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法治央企建设已经顺利开局。推动全部中央企业成立法治央企建设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并将其纳入 “十三五”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许多企业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组长,部署安排法治工作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依法治理稳步推进。中央企业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健全议事规则,编制 “三会一层”权责清单,依法明确职责边界和履职程序,形成权责对等、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推动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治工作要求纳入章程,明确总法律顾问列席董事会,为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支撑,促进各治理主体依法履职、科学决策。 依法合规经营深入开展。中央企业强化改革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的法律审核把关,依法依规参与处置僵尸企业、压缩管理层级,依法解决破产注销、债权债务处理等难点问题,助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 依法规范管理持续深化。目前,中央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基本达到100%。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督促企业提高审核质量,加强风险识别、预警和合同履约全程管控,推动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 法治工作基础不断夯实。中央企业进一步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逐步拓展法律管理职能,充实法治工作力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截至目前,102家中央企业集团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全系统三级以上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达到3131户,专职法律顾问人数超过21000人,法治工作队伍进一步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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