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实行“一证式”管理火电造纸行业率先试点
■ 中国工业报记者 曹雅丽 近日,环保部印发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7年版)》,规定今年率先对火电、钢铁等15个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好比排污单位的 “身份证”,拿不到证,不得排污。 排污许可是目前正在推进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也是固定污染源 (相对于汽车等移动源)的核心管理制度。通过排污许可整合现行的环评等制度,实行 “一证式”管理。 环保部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7年版)》是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文件,明确了哪些企业需要持有排污许可证、什么时候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有什么区别。按要求,2020年前,78个行业和4个通用工序将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如果已被环保部门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量达到规定数量的,也需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这78个行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约占全国的80%。 “水十条”、 “大气十条”涉及的重点管理行业,要在今年内率先核发排污许可证,包括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石油炼制等15个行业。其中,火电、造纸两个行业最先试点,造纸和火电两个行业的企业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取得排污许可证,其他13个行业在今年下半年全面开展。 相关负责人表示,火电、造纸是我国环境管理基础相对较好的行业,其污染物排放量较大而且集中,因此从这两个行业开始实施,具有试点意义。目前,这两个行业已经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国共核发5100余个,对排污许可制的全面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到2020年,名录中规定的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在国家规定的最后关门时间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将按无证排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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