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不鼓励共享电动单车
日前,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 《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稿,其中明确指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巡视员李江平表示,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车辆普遍超标,不符合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火灾安全隐患突出;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此外,电池污染问题严重。 截至目前,针对这项规定,一些主要的共享电动单车企业并未给予回应,且多家企业拒绝了记者采访。已在广东中山市投放了1000辆共享电动单车,并准备向已签约的20个城市投放更多的共享电动单车的 “觅马出行”电动车相关负责人周生余称: “政府不鼓励,但也没明令禁止。” 重点在校园区域投放的易百客电动单车的负责人曹高明说: “目前投用的新型电动单车重量比国家标准更轻,刹车时惯性更小,更能保障骑车人的安全。我们还用了电子中控模块,用户即使想把锁撬开进行违规使用也是行不通的。” 曹高明认为,共享电动单车产生不安全因素,主要是因为使用者,而不是电动单车本身。 “电动单车只要符合国家标准,基本上都不会有危险,只是骑行的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才会出事故。” 在运营层面,李江平认为, “租赁电动自行车存取点充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影响电池安全,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 (焦 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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