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核安全法将于2018年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9月1日通过表决,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在随后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核安全监管司司长、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郭承站表示,我国现阶段是世界核能、核技术利用的大国,总规模位居世界第三,在建规模位居世界第一,核安全任务非常繁重,必须要有一个核安全领域的根本法,来落实中央要求的 “依法治核”,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 谈及该法的亮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用四个 “严”来归纳:严格的标准、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童卫东说,立法过程中,有争议意见认为,标准应该是科学合理的,从高从严不太确切,不太科学,但最后还是维持了从高从严的表述。 “这表明核安全标准没有最高,只有更高,追求高标准没有止境,要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核安全标准,保证不能发生核事故。” 在童卫东看来,这部法律所有的制度设计都是围绕着 “严”字进行的。首先法律规定,对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核材料以及相关放射性废物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和风险防控,要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对于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是核能发展过程中的瓶颈问题。法律明确规定,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所的建设要与核能发展相适应,同时对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以及处置都做了规定。 据悉,核安全法全文共八章、94条,分为总则、核设施安全、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核事故应急、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但光法律责任就有17条,因此业界认为,该法律的 “责任还是非常严厉”,罚款最高罚到500万元。 (杨红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