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
■ 中国工业报记者 李淑梅 记者近日了解到,为将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落到实处,辽宁沈阳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其中,包括未来一个时期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以及市政府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实施意见》、 《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实施方案》等,形成了 “1+4”的政策体系。 据了解,这次发布的政策,力度较大、含金量较高,许多方面具有超前性和突破性。其特色可以概括为 “加、减、乘、除”四个方面。 “加”,就是千方百计增加创新投入。研发投入不足,特别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较低,是当前沈阳科技创新工作的一大短板。沈阳市委、市政府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舍得在创新上投入。以科技创新的 “硬投入”,提升科技创新的“软实力”,真正建立起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导向、新动力、新机制,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减”,就是最大限度简政放权。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仍然是制约沈阳市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这次政策中一个比较鲜明的导向,就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对能够由创新主体管好的事,政府都尽可能简化流程、下放权力。通过一系列政策安排,使政府科技管理职能从简单的管项目,向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转变。 “乘”,就是以创新推动产业的“几何式增长”。当前,沈阳市面临产业转型升级的重任,当务之急是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引领,创造新产业,开拓新空间,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催生经济发展新动力。为此,在《实施意见》中,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现代农业、民生领域技术等五个方面,对科技创新进行了系统布局,力求通过攻克共性关键技术、完善产业链条等科技创新路线图的制定和实施,为产业创新提供强力支撑。 “除”,就是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 《实施意见》中,重点围绕破解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问题,提出了推进在沈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改革政策落实;制定国有企业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办法,开展国有企业重要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股权与期权激励试点等一系列举措,并在配套印发的市政府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中,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形成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较为系统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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