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降费减负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中国工业报记者 李淑梅 今年以来,辽宁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清理规范收费工作,提出要强化放水养鱼意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降费减负政策,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此,省财政厅高度重视降费减负政策落实工作,始终把清理规范收费作为持续推进供给侧和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辽宁省财政厅出台了进一步清费政策措施,其中,辽宁省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已从原来的32项调减至目前的20项,减少12项。 据悉,目前,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63项,其中中央设立43项,省设立20项。在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涉企24项,全部为中央设立,辽宁省无专门针对企业设立的收费项目。 此次取消、停征和调整12项收费,保留20项收费,其中,取消、停征的收费,预计全年可减轻全省企业和社会负担2.2亿元。同时,对缴费人在政策执行日以后缴费的,按原渠道全额退还缴款义务人。 省物价局副局长赵乐吟介绍,清费减负降成本,是当前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此,省物价局高度重视,并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实施输配电价改革,降低辽宁省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年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2.93亿元;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各地和有关部门自查自清,努力实现放开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出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的目的;三是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涉企收费常态化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收费,整顿和规范收费秩序。 记者还了解到,辽宁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强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管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公示制度执行管理,实施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增强时效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完善辽宁省收费项目目录内容,实行常态化公开,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与此同时,辽宁省财政厅开展了国家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并组织各市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严禁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了源头控制、动态监管、专项检查的长效监督检查机制,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基本杜绝,降费减负政策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持续推进供给侧和 “放管服”改革,积极支持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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