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甲醇汽车试点工作通过专家验收
■ 中国工业报记者 田野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共同组织召开甘肃省甲醇汽车试点工作验收会议,对甘肃省兰州市、平凉市甲醇汽车试点工作进行验收。 甲醇汽车试点专家组组长、原机械工业部部长何光远担任验收专家组组长,天津大学内燃机燃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姚春德教授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能源、汽车、环境、卫生、石油石化等领域专家。 专家组对兰州、平凉甲醇汽车试点运营、加注站建设、甲醇燃料调配中心、数据采集中心等进行了现场核查,查阅了相关资料和检测报告,听取了两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工作报告,并进行了质询。专家组一致认为,兰州市、平凉市按照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负责、精心组织、科学严谨,数据采集全面、详实。试点车辆的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人体健康等各项检测结果均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非常规污染物甲醛排放低于规定限值要求。兰州市和平凉市均完成了试点预定的目标和任务,建议通过验收。 据了解,2014年6月,甲醇汽车试点工作专家组就对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凉市试点实施方案完成了备案审查,同年工信部同意将甘肃纳入全国甲醇汽车试点。自此甘肃成为继山西、陕西和上海之后,纳入全国甲醇汽车试点的地区。 “兰州启动甲醇试点工作以来已取得初步成效,在兰州运营的150辆甲醇汽车的百公里燃料消耗为15.2升,百公里燃料费用为30.4元,成本约为汽油燃料的46%。”兰州市工信委主任王正祥说,从车辆检测数据结果看,排放数据完全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部分指标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通过两年的运营,甲醇汽车的整车性能良好,最高车速、加速性能、爬坡性能等未有衰减现象发生。 据平凉市工信委主任程斌杰程斌杰介绍,2015年6月28日,平凉首批50辆符合排放标准的甲醇汽车投入运营;2016年5月,第二批100辆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甲醇汽车投入运营。截至2017年10月底,150辆甲醇出租车运营总里程2443.14万公里,累计消耗甲醇燃料376.98万升,平均百公里醇耗15.43升。完成了方案预定的累计2000万公里和单车最大20万公里的目标任务。目前,平凉市有甲醇加注站2座,共有加注机5台,日加注能力20吨,可完全保障150辆甲醇试点车辆运行需求。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高云虎此间表示,自工信部启动甲醇汽车试点工作以来,基本完成了阶段性的重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下,甲醇应用技术已得到明显提升,甲醇汽车得到了成熟运营。同时,甲醇燃料的各种性能也逐渐得到验证,经济性、环保性、安全性、可靠性等已深入人心,也已逐渐成为可替代能源燃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