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度 军工混改有望扩围
■ 中国工业报记者 孙郁瑶 一份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顶层设计和行动纲领文件——《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日前印发。 国家国防科工局总工程师龙红山在新闻发布会上解读 《意见》时表示,国防科工局将坚持深化改革破除融合障碍,坚持创新驱动增强融合活力,坚持共用共享释放融合红利,坚持协调联动形成融合合力,围绕 《意见》提出的七大方面工作,务实推进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推动军民融合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率先取得实质性突破。 《意见》中的许多政策措施正在同步启动和推进。国防科工局将修订2008年出台的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分类指导目录,将把目录中国有独资和国有绝对控股的范围进一步缩小,扩大社会资本参与的范围。 深度融合打破军民界限 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战略性产业,涵盖核、航天、航空、兵器、船舶、电子等多个行业,是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的脊梁,是军民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是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对提升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水平、支撑国防军队建设、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军民融合,在思想认识、组织管理、运行机制、政策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制约和障碍, “主要表现在顶层统筹不够、军工开放不够、资源共享不够、成果转化不够。” 龙红山说,下一步,我国将实施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面向全社会重新规划和布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打破军民界限,不分所有制,对全社会的军品科研生产能力分类管理,真正实现同等能力同等对待的目标。引导军工单位逐步培育市场,将一些配套任务更多交给民口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去承担。 “未来,我们将推动系统集成商、专业承包商、市场供应商这 ‘三商’的体系建设,要制定总体单位开展分系统和配套产品竞争性采购的规则,同时,我们要规范军工集团公司对民口,包括民营企业的收购行为。另外,要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龙红山说。 引入民资参与军工企业股改 如何 “进一步扩大军工开放”,《意见》提出, “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修订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分类指导目录,科学划分军工企业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等控制类别,除战略武器等特殊领域外,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支持符合要求的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 龙红山表示,在过去一段时间,国防科工局积极推动这项工作。 “例如前一段时间的沈飞、哈飞、大连造船厂、武汉造船厂、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等一批重要军工企业的改制上市。过去,我们推动上市主要是停留在配套产品的层面。现在,上述介绍的重点单位都上市了。” 同时,军工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已经开展,目前共有三批试点单位,纳入混改体系当中。三批军工企业的总数占到国家混改试点总数的40%,力度较大。军工集团和中物院的范围内有上市企业108家,军工集团的上市资产占比已经从2010年的24.6%提升到现在的42.3%。如果扣除军工集团代管的事业资产,军工集团的资产上市比例已经超过50%,和其他央企的比例相差不多。 推进股份制改造,也是引入社会资本推进资本层面的军民融合,国防科工局将修订2008年出台的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分类指导目录。龙红山坦言,该目录把军工企业分为四大类,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和国有参股这四类,分类与世界上一些军工大国和军工强国基本一致。这次修订,将把国有独资和国有绝对控股范围进一步缩小,扩大社会资本参与的范围。 龙红山表示,国防科工局将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我们的混改范围。国防科工局还将继续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上市,或者将一部分军工资产引入上市公司。从管理的角度,国防科工局也将进一步完善军工企业上市的审查制度,对涉军单位改制重组上市,以及上市后的资本运作要进一步规范,要完善军工事项的审查制度,细化制定申报的指南,围绕怎么申报,专门发布一个指南,为社会资本营造一个更加公平、高效的投资环境。 利用军工优势带动产业升级 国防科技工业在长期武器装备生产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先进技术,培养了大批高端人才,同时为保障科研生产也配有非常先进的仪器设备。 国防科工局科技与质量司司长张良瑞坦言,军工产生的先进技术还没有能够充分发展到民用产业,很多的科技成果依然处于沉睡状态,没有向民用领域转移转化,军工集团公司的高技术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贡献率有限。 针对完善成果转化政策、畅通成果转化渠道,解决军工科技成果不能转、不想转、不敢转的问题,国防科工局将开展 《促进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若干措施的意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配套政策,切实推进成果转化;建设完善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实施军工技术推广专项奖励性后补助,对于可以向民用企业转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给予适当的后补助,充分发挥中央财政的资金引导作用,推进军工技术加速转化利用;继续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 《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目录》。 充分发挥国防科技工业优势,大力发展军民融合产业。国防科工局将继续发展民用核能、民用航天、民用飞机、高技术船舶和军民两用电子信息等典型的军民融合产业;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为方向,在新材料、新能源、环保、智能制造等领域积极作为,推动形成具有军工特色的新的经济增长点;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从提供武器装备向国家安全的多个领域拓展,服务大安全、大防务产业发展。 促进军工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我国正在统筹实施 “四大板块”和“三个支撑带”的战略组合,大力推动雄安新区建设。军工集团要适应、落实和服务这些区域发展战略,做好自身发展规划与区域发展规划的衔接,切实执行地区各项政策,加强与地区的技术协同和人才交流,积极把一些好项目落户,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拉动就业。国防科工局将研究设立一批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以重点和典型地区为载体,开展军民融合政策措施先行先试的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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