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布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相关工作意见
2017年12月15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下发了 《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试行)》和 《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通知说,为支持北京市高精尖技术产业发展,实现交通管理服务创新,鼓励、支持、规范自动驾驶汽车研发和推进应用,市交通委、市公安交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制订的 《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试行)》和 《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出,本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是统筹布局,先行先试。结合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发挥引领示范和核心支撑作用,支持自动驾驶相关技术研发与创新,组织创新主体科学有序地开展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工作,强化创新能力建设。政府引导,多方协同。稳步推进,保障安全。积极推进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工作;完善封闭试验场的测试规范流程。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动自动驾驶车辆开放道路测试工作。 关于自动驾驶定义,指导意见说,自动驾驶车辆是指在符合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的机动车上装配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自动驾驶功能是指自动驾驶车辆上,不需要测试驾驶员执行物理性驾驶操作的情况下,能够对车辆行驶任务进行指导与决策,并代替测试驾驶员操控行为使车辆完成安全行驶的功能。 测试主体是指因进行自动驾驶相关科研、定型试验,需要临时上路行驶,递交申请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指导意见对测试车辆、测试驾驶员、测试主体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就测试管理、事故责任认定等具体事项作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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