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的公示
根据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建 〔2015〕19号),近日 《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2017年版)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进行了公示。从清洁高效发电设备;超、特高压输变电设备;大型石油石化及煤化工成套装备、大型冶金、矿山机械及港口机械、轨道交通装备、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装备、大型施工机械、新型轻工机械、民用航空装备、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成形加工设备、新型加工设备、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电子及医疗专用设备、重大技术关键配套基础件多个版块进行了公示。对开发符合规定条件的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所需进口关键配套部件或系统及原材料,可申请享受《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中的专项税收政策。项目单位采购的首台 (套)自主创新重大技术装备,符合税法规定加速折旧条件的,允许加速折旧。对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成套装备、单台设备、核心部件研制或总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实施单位可申请国家给予必要风险补助,但补助数额应不高于设备平均价格的10%(不含国防军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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