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1日起实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打破品牌授权为核心的4S传统销售模式
2017年2月20日,商务部审议通过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发布的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该办法规定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 “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 《办法》实施后,打破了品牌授权为核心的4S传统销售模式,为多种模式并行的汽车流通形式提供了保证,开启了汽车流通和后市场多元化竞争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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