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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屏 文/图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这是继2017年12月6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全国工商联共同发布 《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后的第二部关于企业境外投资的规定。随着国家 “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迅速。实践证明,在企业 “走出去”的过程中出现了审批流程繁琐、投资地风险信息不对称等各类问题。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出台,既能推动境外投资健康发展,又可帮助企业防范风险,同时审批也更加便利化。那么,在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哪些项目需要核准?哪些需要备案?又该如何办理呢?
如何界定企业的境外投资行为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 (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因此,境外投资行为包括:1.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2.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3.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4.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5.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6.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7.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8.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应核准项目的范围及核准流程 投资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均为需核准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准。具体包括:第一,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或者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等敏感国家或地区;第二,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
如果申请核准的项目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对外开放政策,也不违反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同时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核准机关应当对项目予以核准,并向投资企业出具书面核准文件。
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应当由投资企业通过网络系统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其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由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核准机关提交;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的,由其直接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核准机关应当予以受理。核准机关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如确有必要,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经核准机关同意,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时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核准机关应当将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所需的时间告知投资主体,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评估费用由核准机关承担,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投资主体任何费用。
核准机关应当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项目情况复杂或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经核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核准时限,但延长的核准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投资主体。
需要注意的是,如项目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核准机关则应当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资主体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即为受理。
应备案项目的范围及备案流程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 (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下同)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改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上述备案项目必须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且不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表并附有关文件。项目备案表和附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备案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备案机关应在自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如果,备案机关发现项目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有关规划或政策、违反有关国际条约或协定、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应当自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不予备案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需注意,项目备案表或附件不齐全、项目备案表或附件不符合法定形式、项目不属于备案管理范围、项目不属于备案机关管理权限的,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项目备案表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资主体。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项目备案表之日起即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