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后可以请求经济补偿或赔偿吗?
问:我妹在老家一单位上班,期间也签订了合同,说是没有固定劳动期限的合同,工作半年之后,单位却无故辞退了她,像这种情况单位是不是该给她适当的经济补偿或赔偿?
答:首先要区分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支付的是经济赔偿金。依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时支付的是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数额往往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用人单位支付了经济赔偿金就无需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国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七种情形,只需满足其中之一,用人单位就需无条件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单位主动解除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下: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协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这也是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考虑到有时是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资金储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就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对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出一定的限制。 第二,当用人单位因破产重组、经营困难等原因而采取经济性裁员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因单位自身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方便劳动者再就业。 第三,用人单位因被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况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你妹妹只能请求经济补偿金。 (刘俊芳 逯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