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新增产能 钢铁行业全面实行减量置换
■ 中国工业报记者 孟凡君 在国家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三令五申严禁新增产能的背景下,产能置换是实现严禁新增产能和结构调整有机结合的重要手段。为指导各地做好产能置换工作,按照国务院部署并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工业和信息化部对2015年《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修订,日前发布了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所有制钢铁企业建设炼铁、炼钢冶炼设备的项目。建设项目备案前,须公告产能置换方案。已经核准或备案但未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拟建、在建项目,须尽快补充公告产能置换方案。新办法施行前已启动但尚未完成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要按照本 《办法》规定开展工作。 钢铁行业分析人士认为,修订后的 《办法》要求普遍更为严格,对于严禁新增产能、压减产能力度进一步加大,产能置换成为实现严禁新增产能和结构调整有机结合的重要手段。
1个必须+6个不得 2013年10月,国务院出台 《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提出钢铁行业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2016年2月,国务院出台 《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再次强调严禁新增产能。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 《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 (2016~2020年)》,提出各地一律不得净增钢铁冶炼能力,结构调整及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产能减量置换。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近两年来,我国钢铁行业大力推进去产能,成效明显,严重过剩矛盾有所缓解。但阶段性、结构性矛盾仍存在,尤其区域产能总量与环境容量、承载力不平衡的矛盾愈发突出。 按照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6年本)的通知》,产业政策是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审查的依据。对于钢铁行业的建设项目,须公告产能置换方案后,才能开展项目备案工作;对于已经核准或备案但未公告置换方案的拟建、在建项目,须按 《办法》尽快补充公告产能置换方案。根据国务院文件新要求、产业发展新形势和各地开展工作的情况,修订后 《办法》对可用于置换的产能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须同时满足 “1个必须+6个不得”这两个要求。 “1个必须”具体指用于产能置换的冶炼装备须是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人民政府2016年上报国务院备案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钢铁行业冶炼装备家底清单内的冶炼装备,和2016年及以后合法合规建成的冶炼设备。这是 “基本前提”项,不在该范围的冶炼设备一律不得用于置换。即使在“1个必须”范围内,但不满足 “6个不得”要求,也一律不得用于置换。“6个不得”具体指用于产能置换的产能不得为: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 “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在确认置换前已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铸造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6类产能。这是 “一票否决”项,触及其中任何一条一律不得用于置换。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钢铁处处长徐文立认为, 《办法》对置换产能范围进一步予以细化和明确,将有利于增强地方对产能置换方案审核把关的操作性,有利于提高社会各界对产能置换工作监督的针对性,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严禁新增产能。
避免钻空子 当前,国务院已经对天津、河北、山东三省市提出了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有关地区可通过去产能和跨省区置换两条途径,实现区域总量的控制目标。为落实好国务院决策部署,避免影响区域总量控制目标的完成,《办法》提出,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 (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产能。对于已完成区域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区,在承接其他地区出让产能时,要坚决守住不突破区域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底线。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科技环保部副主任秦松表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置换比例要继续执行不低于1.25:1的要求,其他地区由等量置换调整为减量置换。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执行更严格的置换比例要求,推进钢铁工业结构调整。 《办法》指出,为避免个别项目钻空子逃避置换新增产能,无论建设项目属新建、改建、扩建还是 “异地大修”等,只要建设内容涉及建设炼铁、炼钢冶炼设备,就须实施产能置换。简言之,即 “建设炉子、就须置换”。考虑到目前我国废钢资源积蓄和产生趋势,为鼓励和支持适度发展节能减排优势明显的电炉短流程炼钢, 《办法》提出各地区钢铁企业内部退出转炉建设电炉可实施等量置换,需要注意的是退出转炉时须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对于配套退出的高炉设备,如不符合 《办法》置换产能范围的规定,不得用于置换。 西本新干线首席研究员邱跃成认为,从供应端来看,2018年钢铁产能置换项目或超预期,中频炉转电炉进程加快,另外批小建大、 “地条钢”复产等现象也再度出现,新增产能存在反弹的苗头,政策层面能否保持高度打压,对2018年钢价走势将至关重要。不过有研究机构认为,2018年钢铁行业供给侧改革不会放松,废钢价格高企压缩利润之下,新增电弧炉产能对供给带来的增量尚有待观察。 为规范置换比例的计算,避免出现玩数字游戏的现象, 《办法》对用于计算置换比例的产能换算表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同一炉容转 (电)炉对应不同的普钢、特钢产能换算数,调整为统一换算数,并按照全废钢冶炼时电炉的产能,对产能换算表中电炉等产能换算标准进行了调减。各企业计算置换比例时,要做到 “一把尺子量到底”,即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都要用这套换算表进行计算,做到相对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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