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集团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
近日,鞍钢集团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改制后的公司营业执照,鞍钢集团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名称由 “鞍钢集团公司”变更为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至此,鞍钢集团 “公司制”改制任务圆满完成,标志着鞍钢集团深化改革正式进入新的阶段。 为贯彻落实2020年底前中央企业全面完成 “公司制”改制工作的精神,鞍钢集团早行动、早部署、早安排,于2016年启动 “公司制”改制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摸清各级全民所有制企业底数,制定改制方案,采取 “总体设计、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方式,由下至上全面推进鞍钢集团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实施改制。在指导督促鞍钢矿业率先完成 “公司制”改制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2017年2月完成鞍山钢铁及其下属21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标志着除鞍钢集团母公司外,其他各级成员企业均改制成为规范的 “公司制”企业,为鞍钢集团整体改制奠定了基础。 在完成子企业层面公司制改制任务之后,鞍钢集团立即启动母公司 “公司制”改制工作,制定 《鞍钢集团公司 “公司制”改制实施方案》,明确改制工作的关键节点和任务清单,按照 “坚持依法合规操作,坚持现代企业制度更加规范,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确保生产经营及职工队伍稳定”工作原则,履行 “公司制”改制实施方案审议决策程序,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同意鞍钢集团改制的批复意见,完成鞍钢集团改制工商登记,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为公司制企业。 鞍钢集团 “公司制”改制完成后,原有业务、资产、资质、债权、债务均由改制后的公司承继。 (周军 王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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