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不可不察
■ 韩金池
上月初,包头地铁项目停建的消息得到内蒙古官方公开证实。 1月3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坦承,已停建、缓建一批政府过度举债项目,坚决叫停包头地铁项目…… 去年5月,包头地铁在一派喜庆热闹的气氛中开工建设,然而开工不到3个月,工程建设便悄然停止。包头地铁项目的突然停建,让人们将目光再次聚焦到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上。 或许是为了回应社会关切,1月17日,财政部首次公布2017年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47万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 次日,即1月1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宣布,2017年国内生产总值跨上80万亿元台阶,达到827122亿元。 如此看来,地方债余额尚可,风险可控。但是,正如分析人士所指出的,中国地方债的主要问题在于隐形债务,即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PPP)等形成的一些实际上需要地方政府最后兜底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 也许正是注意到地方政府债务正在快速积累,所以近年来中国的债务情况一直受到国内外的密切关注。 去年8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在一份报告中表示,中国的 “信贷轨迹”对经济构成 “巨大风险”。一个月以后,国际三大信用评级机构之一的标准普尔公司由于担心中国债务增长过快而调低了中国的主权信用评级。 此前,另一家评级机构穆迪,也降低了中国的信用评级,认为随着债务的上升,中国的财政实力会 “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在国内,央行行长周小川去年下半年在谈到如何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时也曾表示,要重点防止 “明斯基时刻”。 那么,中国的债务风险到底有多大呢?数据表明,2016年政府债务的负债率 (债务与GDP的比值)为36.7%,不仅低于新兴市场国家水平,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水平。中国的总体债务风险即使有,也完全可控。 其实,如果分析一下中国的债务构成就会发现,在总债务中,中央政府的债务并不多,居民债务呈增加的趋势。问题在于企业债和地方债,而地方债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包头地铁项目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包头是中国西部的一个三线城市。据最新数据,2017年,包头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7.6亿元。而地铁项目总投资达305亿元,其中大部分资金需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筹集。 或许在包头市政府看来,建设地铁及其他交通基础设施,不仅可以改善市民的出行条件,还可以改善投资和营商环境,是件利民利商的好事情。况且,项目建设履行了各项手续, “合理合法”。但是,原本就财务状况不佳的包头市,以区区130多亿元年财政收入而进行如此浩大的工程,一旦还债出现问题从而引发债务危机怎么办?靠自治区政府,还是靠中央政府? 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对地方债的发债规模、使用范围、风险防范等方面都做了十分详尽的规定,并且明确 “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但是,由于约束偏软,所以使得一些地方政府抱有 “中央兜底”的心态。不借白不借,白借谁不借!毕竟,任何一级地方政府出现 “财政破产,政府关门”的情况都是不可想象的。 在这种心理驱使下,一些地方政府过度举债建设投资项目。当然,这些投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地方经济增长,从而满足某些官员追求 “GDP”的嗜好。可是投资效益又怎样呢?研究表明,在过去的若干年中,相同数量的经济增长,所需的资金越来越多。在投资边际效益递减的情况下,投资驱动的增长方式已越来越难以为继。不转变思维方式和发展理念,经济增长方式也就难以转变。 上世纪90年代分税制改革以后, “土地财政”在较长时间内支撑了地方的经济发展。现在,随着 “土地红利”的日渐减少,地方债又成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重要工具。然而,随着杠杆率的迅速升高,其风险也陡然增加。对此,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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