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微贷”扶微扶贫效果显著
“3个15万元”是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的的主要政策措施,指的是新设微型企业实缴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后,政府给予5万元的微型企业财政补助;对微型企业给予总额为15万元的税收奖励;微型企业可以到指定银行申请15万元以下的银行贷款。为进一步支持微型企业发展,贵州省将上述第3个 “15万元”政策上升为 《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贷款实施方案 (试行)》,其贷款产品简称为 “黔微贷”。 “黔微贷”自2014年7月实施以来,截止到2015年7月,全省有14067户微型企业获得贷款支持,贷款总额为25.37亿元,贷款增量是2012年和2013年两年微型企业贷款总额的2.6倍,以7000万元财政风险补偿金撬动了36.24倍的银行资金。报告期内,相关部门将财政风险补偿金增加到1亿元,拟撬动30亿元以上的微型企业贷款。此外, “黔微贷”还以低利率和低门槛方式给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务工人员等群体创造创业及发展机会,在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一定程度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
明确承贷主体 扶持政策叠加
该省的主要工作措施:一是明确承贷主体。视现阶段对微型企业贷款的覆盖面,选择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进行试点,为微型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灵活的开户、信贷、结算等综合金融服务。 二是创新信贷产品。对15万元额度内的贷款采取信用加保证方式发放,利率上浮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15万元额度以上的贷款,单户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并实行优惠利率。 三是建立补偿机制。每年从省财政安排的微型企业扶持资金中提取10%,通过 “以奖代补”形式建立风险补偿资金,奖励额度与每年新增贷款目标相挂钩,并从省经信委、省农委的专项资金中筹措一定资金作补充。达到贷款目标的,上年拨付的奖励资金由承贷机构省级部门进行分配并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达不到贷款目标的,同比例扣减上年拨付的奖励资金,扣减出的奖励资金滚入下一年度;承贷机构超额完成贷款目标的,按比例从滚存的奖励资金中给予追加风险补偿金。政策实施完毕或因更换承贷机构,原承贷机构账户中剩余的奖励资金须退还省财政。若单个法人承贷机构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超过6%时,则停止发放政策扶持的微型企业贷款。 四是扶持政策叠加。对符合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贷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优先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和妇女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当贷款额度不够时,可继续向承贷机构申请扶持微型企业贷款。 五是专项资金管理。 “3个15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统一在承贷机构开户,实现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六是规范账务管理。承贷机构将微型企业建账情况作为主要信用信息纳入微型企业信用贷款管理体系中,积极引导和促进微型企业规范建账。 七是建立信用体系。该省微企办牵头推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信用体系建设,各级微企办加强与承贷机构信息沟通,拓宽信息采集渠道,逐步完善微型企业信用信息,推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制度。
督查落实手段 推进创新和发展
据了解,该省有关部门制定 “黔微贷”专项信贷考核方案,将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制定农信社各营业网点发放任务表,鼓励各网点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加大对 “3个15万元”微型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并按月监测,严格执行奖惩方案。 在 “黔微贷”基础上,部分农信社还推出多种特色金融信贷产品。如针对小微企业资产产权证不齐,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具体情况,推出 “捷易贷”金融产品;针对创业微企,推出 “创业通”、 “兴园贷”、 “新家园”等贷款产品;积极尝试微型企业联保贷款业务,为联盟成员提供担保;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高、发展前景好的企业,放宽授信额度;根据微企流动资金需求 “急、频、少”的特点,推出 “最高限额抵押贷款”,采用 “随用随贷随还、周转使用”等贷款方式。 此外,相关部门建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需求例会制度和银企座谈会制度。定期将微型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金需求等信息及时传递给金融服务机构,并组织金融机构实地走访微型企业,直观了解微型企业发展状况,坚定金融扶持信心。 (龚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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