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布局平台建设 力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 中国工业报实习记者 刘玉新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推出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体系、转化平台载体体系、转移转化政策保障体系等八大体系和支持开展面向应用的基础研究、建立面向需求的技术创新机制、加强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建设等27条举措,以此加快推动全省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助推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
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打造创业孵化载体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在全省布局建设一批通用性或行业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标准等服务。 鼓励企业牵头建立中小微企业创新中试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提供检测检验、集成与二次开发、评估与评价、技术示范推广与交易等服务。 《实施意见》规定,按照一器多区、分类集群模式,培育一批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大型企业参与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重点培育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网上创新工厂等为代表的创业孵化新业态,满足成果转移转化需要。 实施 “星创天地”、 “农科驿站”孵化工程,加快推进基层农业科技创业基地建设。对升级为国家级平台的相关孵化载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依托留学人员创业园,通过海外异地孵化器、企业海外研发机构等多种渠道,吸引海外项目来山东转移转化。 探索社会资本以融资租赁方式建设具备技术放大、成果熟化、人才培训、市场运营、测试论证、政策咨询等综合服务功能的中试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应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给予支持。 发挥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势,创建济 (南)青 (岛)烟 (台)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先行先试和应用示范。 加快山东技术成果转化综合服务中心、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服务平台落户济南,建设全国区域性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支持青岛市发挥国家科技创新平台优势,在科研成果产出、转化、应用方面率先示范,形成以海洋技术成果转化为特色的示范中心。 支持烟台聚焦海工装备、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产业,打造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发挥黄河三角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产业带动和辐射作用,打造绿色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地。支持德州市建设京津冀地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支持枣庄市建设鲁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培育形成西部隆起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走廊。
完善资源开放共享机制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积极推动创新资源向创新创业者开放,实现仪器设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对于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探索引入专业化服务机构进行社会化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明确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科研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义务责任,形成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的开放服务网络体系,为科技创新和创新创业提供基础条件支持。 鼓励非财政资金购置科研设施入网,与财政资金购置设施享受同等支持政策。 进一步发挥 “创新券”支持创新作用,将省科技 “创新券”优惠政策补助范围由使用科学仪器设备费用扩大到接受科技服务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等方面,由科技型小微企业扩大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实施意见》强调,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体制,通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构建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 建立重点产业、重点专业市场和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深入开展专利导航、分析和预警,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大力扶持专利密集型企业发展,重点培育百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 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信用系统,将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推动各项措施落地
《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是,宣传贯彻 《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建立构建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 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岗位聘用和考核评价制度。 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实施意见》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和县 (市、区)政府要根据职能定位和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科技部门、行业部门、社会团体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健全省、市、县三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网络,强化科技部门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职能,加强基层科技管理机构与队伍建设,完善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平台与机制,推动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再上新台阶,为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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