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
我国已从不同层面和不同领域,借助不同体系,探索形成了一些可行的军民融合类园区建设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 “军民结合示范基地”模式
自2009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积极开展了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基地的培育和认定,推动军民结合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截至目前,已在陕西、湖北、湖南、四川、贵州、内蒙古、北京、上海、甘肃等地分3批认定和挂牌了24个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基地。
二、 “动员中心和保障基地”模式
1998年以来,国家经济动员办公室已经在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湖南、四川、重庆、湖北、陕西、甘肃等地批准建设了一批涉及野营装具、粮食及主食加工、食品与配餐制作配送、药品及医疗器械、成品油、工程机械、抢险装备、特种材料等多个行业、多个领域的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和保障基地。
三、 “产业基地或园区”模式
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我国一些省市也在推动军工企业及其配套民营企业的融合发展等方面依托地方上现有的军工资源,在当地军工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规划建设了军民融合产业基地或园区。如西安市2006年以来相继建立了西安军民两用光机电技术产业示范园、西安军民两用电子元器件技术产业示范园等多个示范园等。
四、 “战略合作协议”模式
军地之间的战略合作模式:如2011年7月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达成军民融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选择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军民融合平台,携手推进军地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供应采购、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 省部之间的战略合作模式:如2007年12月天津市政府与原国防科工委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在滨海新区建立 “滨海新区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实施一批重大军民结合产业化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