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实现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顶层设计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突出目标任务的军地衔接:要着眼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双赢共进,坚持做到示范区建设与军事斗争准备发展相适应、与我军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与地方经济产业结构布局调整相适应。 突出规划计划的军地对接:在整体层面上,实现区域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与军队战备计划和战场建设规划对接;在重点领域内,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队人才培养、军队保障和国防动员建设规划对接。 突出发展布局的军地兼顾:在充分尊重区域自然生态和经济发展本底条件的前提下,要结合军事斗争准备重要方向和发展趋势,以满足国防军事保障服务需求,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为导向,合理确定示范区建设空间布局。 突出实施过程的军地协调:加强军地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建设,确保在园区建设过程中军地双方能够主动、及时、有效的对接,从而实现军队需求和地方经济建设情况动态衔接。
二、协调资源配置,更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军民融合的发展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特征: 军民融合包含了所有经济主体:军事领域既包括传统的国防科技工业领域,也包括军事人才培养、军队保障以及基础建设等诸多领域;民用领域也不单指国有企业与国有控股企业,而是包括具有多种经济成份的所有企业; 军民之间的流动具有双向性:既包括军事领域的人员、技术、信息、资源、资本等要素向地方流动,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服务,也包括地方人员、技术、信息、资源、资本等要素向军队流动,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 因此,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要以市场为基本平台,更多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融入式发展,使多元投资、多方技术、多种力量向国防建设聚集,使国防建设成果向经济社会领域溢出。最终,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自主调节,整合军地各方资源优势,打破军地壁垒、军民界限,形成 “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一份投入、多重收益”的良性格局。
三、提升产业能力,促进军地经济一体化转型升级
最先进的科技成果往往首先产生并应用于军事领域,尔后再由军事领域向民用领域转移。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涵盖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军工电子六大行业,目前国资委所属的十大军工集团拥有数十万科研人员,已自主研制了多项先进武器装备。 国防科技成果的先进性也为它向民用转移提供了广泛的可能性。在推进军民融合类园区建设进程中要充分发挥国防科技工业对国民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国民经济转型升级。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许多非国有企业在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管理等方面已经远远超过了相当多的军工企业,但由于受观念、政策、制度、标准等方面的限制,这部分宝贵资源在军工产业发展中尚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在示范区建设发展过程中,首先要突破思想和制度性障碍,逐渐消除军转民、民参军的各种壁垒,促进统一的军民融合型产业能力的整体提升。
四、完善工作机制,消除军民融合的体制性障碍
成立军地双方共同参与的示范区军民融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示范区内的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进行指导,就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进一步建立健全军地高层联席、重大问题会商、情况通报、定期走访、联合办公等工作制度; 军队经过充分评估和论证后提出示范区建设中有关军事科研生产、武器装备维修保障、军队人才培养、军队后勤保障等需求,地方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主动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当中; 整合利用国家和军队资源:形成军建民用、民建军用、共建共用的共享机制,实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五、健全政策法规,实现制度保障型发展
制定新的法规:国家层面须加快 《军民融合促进法》的制订和实施; 根据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新的实践修订已有的法规政策:包括在装备研制生产、国防交通、人民防空、物资储备、国防设施与资产、产品和服务等领域现有法规制度中增加军民融合相关内容等; 在企业法、金融法、基本建设法、交通法、投资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中充实军民融合的内容条款,体现军民融合的需要。 把国防专门法规与经济社会法规协调起来,逐步形成有利于军民融合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保证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的规范运行。 (苗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防动员研究发展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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