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深化国企改革新举措
■ 中国工业报实习记者 胡孝东
中国工业报实习记者从内蒙古国资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设立自治区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基金。 “设立自治区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基金,是深化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产权管理处处长张世宏说,设立自治区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基金,有利于推进自治区国有企业转型发展、提质增效,促进国有经济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有利于自治区国有企业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化解财务风险,增强自治区国有经济整体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 据了解,2017年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审议并通过了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基金设立方案。该基金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4家单位共同出资构成基金引导资金,经协商确定引导资金共计50亿元,吸引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配资,形成300亿元基金规模。基金采用有限合伙方式设立,按照“股权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专业化”原则运作。基金主要投资于自治区本级、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属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抓手,自治区本级将重点支持实体国有企业转型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升级,广泛参与重点国有企业重大项目投资。基金以股权资本投资、债权资本投资为主,根据需要,下一步可以分别设立自治区本级、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子基金。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国有企业转型子基金致力于满足市属企业在两市经济发展中发挥国有企业保障性功能和国企改革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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