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发布
2月24日,北京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共同颁布了 《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 (简称 《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14〕35号)、 《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财建 〔2015〕134号)等文件要求而制定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参照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 〔2018〕18号)另行研究制定。 《办法》称,按照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2017年修订),本市实施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管理政策,并通过轮候方式配置,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市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管理相关规定申请取得和使用。 根据北京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分工安排,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参与本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进行引导,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制定市级财政补助政策,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市交通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受理、组织审核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制定等,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办理新能源汽车车辆登记、核发新能源汽车号牌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在京销售的新能源汽车进行监测抽检。 (汽车产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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