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产教融合 国家鼓励企业办职业学校
■ 中国工业报记者 孟凡君
为促进、规范、保障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2月22日,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 《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业界普遍认为, 《办法》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奋力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产教融合是大势所趋,不仅是职业教育甚至民办本科必然的走势,也是产业升级过程中企业解决人才紧缺问题的必然选择。目前,全国已组建1400多个职教集团,覆盖了90%的高职和70%的中职学校,吸引了约3万家企业参与。但校企合作中一直存在着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参与程度不深、“一头热”、 “两张皮”等问题,导致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不顺畅、合作协议不规范、育人效果不明显等难题,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没有内生动力。 2017年底,国办印发了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文件包括7个方面30项政策,这是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部门共同深化产教融合的具体举措,但更多侧重产教融合。而此次印发的 《办法》则更多侧重校企合作,两个文件共同形成了职业教育领域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向深入的政策 “组合拳”。 《办法》主要政策创新包括:一是明确了校企合作是指中等、高等职业学校和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过程中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二是提出了要建立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规定了校企合作组织形式、主体资质、合作形式、各方权责、协议内容、过程管理等内容。三是明确了职业学校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7种形式合作。四是明晰了国家在促进跨区域校企合作方面的职责、地方政府的职责以及教育、财税、用人和分配等方面的具体政策。五是提出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落实财税用地、职业教育集团以及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促进教师和企业人员双向流动、保护学生权益、建设服务体系等具体措施。六是规定了教育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违法行为的惩处机制等内容,规定了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各层面的校企合作管理运行机制和职权分工。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落实 《办法》将支持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举办职业学校,拓展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空间。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相应政策支持。同时,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也将作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其他有关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指标。在校企合作中,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了解,下一步教育部将围绕服务“中国制造2025”等,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遴选10个左右省份、100个左右城市、1000家左右示范职业学校 (职教集团)和企业,研究制订并启动实施 “十百千”产教融合行动计划,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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