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看法律·印尼篇 赴印尼投资 需厘清法律问题与商业禁忌
■ 李屏
基本情况
印度尼西亚位于亚洲东南部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横跨赤道,南北跨度1888公里,东西跨度5110公里,是世界上最大的群岛之国,主要岛屿有爪哇岛、苏门答腊岛、苏拉威西岛、加里曼丹岛 (南部)和伊里安岛 (西部)。岛屿之间构成许多海峡和内海,其中巽他海峡、马六甲海峡、龙目海峡等是沟通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通道。印尼自然资源丰富,石油、天然气和锡的储量在世界上占有重要地位,铀、镍、铜、铬、铝矾土、煤、锰、金刚石等储量也很丰富。石油储量估计为1200亿桶,主要分布在苏门答腊、爪哇、加里曼丹、西兰岛和伊里安查雅等地,是世界上第16大产油国。属热带雨林气候,年平均气温25℃~27℃。 印度尼西亚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有100多个民族,500多个部族,人口数量居世界第四位。印尼约87%的人信奉伊斯兰教,是世界上穆斯林人口最多的国家。印度尼西亚语为通用语言和官方语言。国家最高机构主要有:人民协商会议、人民代表会议、国家财政稽查署、最高法院、政治法律安全统筹部、经济统筹部、人民福利统筹部、国务秘书部、内政部、外交部、国防部、司法人权部、财政部、能矿部、工业部、农业部、贸易部、林业部、交通部、海洋渔业部、劳工与安置部、公共工程部、卫生部、国民教育部、社会部、宗教部、信息与通讯部等。
印尼与中国的投资贸易现状
近年来,中国与印尼双边投资贸易合作呈快速上升的趋势。中国——东盟自贸区已于2010年1月1日全面启动,双边投资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中国与印尼的经贸关系正面临着历史性的发展机遇。据统计,2016年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双边贸易总额为535.1亿美元;截至2017年初,中国对印度尼西业的直接投资存量为95.46亿美元。到印尼寻求投资合作的中国企业不断增多,涉及领域日益广泛,大型投资项目不断涌现。中国企业在印尼的主要投资和承包的项目包括,风港电站、达延桥等工程项目,以及爪哇7号、南苏1号等一大批电站建设项目和青山镍铁工业园、西电变电器生产等项目。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在印尼设有分支机构。
负面清单
近年来,印尼贸易部、工业部、农业部等相继发布了一系列限制进出口贸易的政策规定,值得关注。 ——限制类。出口货物必须持有商业企业注册号或商业企业准字或由技术部根据有关法律签发的商业许可,以及企业注册证。限制咖啡、藤、林业产品、钴石和棒状铅粉出口。奶牛与水牛、鳄鱼皮 (蓝湿皮)、野生动植物、拿破仑幼鱼、拿破仑鱼、棕榈仁、石油与天然气、纯金/银、钢/铁废料(特指源自巴淡岛的)、不锈钢、铜、黄铜和铝废料受监视。印尼政府对65种矿产品出口加征20%出口税并实行其他限制措施。 印尼所有进口食品必须注册,进口商必须向印尼药品食品管理局申请注册号,并由其进行检测,要求包括进口产品在内的所有产品必须附有印尼文说明。 电影服务业,包括影片工作室、影片处理实验室、配音设备、电影洗印和复制,外资股权比例最高不超过49%;玉米、大豆、花生、绿豆、大米、木薯和红薯等种植面积超过25公顷的,外资股权比例最高不能超过49%;邮递业必须获得特殊许可,且外资股权比例最高不能超过49%;电讯基站建设、运营和管理等,须100%由内资控股。 ——禁止类。严禁出口的货物包括幼鱼与金龙鱼等,未加工藤以及原料来自天然森林未加工藤的半成品,圆木头,列车铁轨或木轨以及锯木,天然砂、海砂,水泥土、上层土(包括表面土),白铅矿石及其化合物、粉,含有石申、金属或其化合物以及主要含有白铅的残留物,宝石 (除钻石),未加工符合质量标准的橡胶、原皮,受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铁制品废料 (源自巴淡岛的除外)和古董。印尼禁止原矿出口。 禁止外国投资的行业包括生产武器、火药、爆炸工具与战争设备、毒品种植交易业、受保护鱼类捕捞业、以珊瑚或珊瑚礁制造建筑材料,含酒精饮料工业、水银氯碱业、污染环境的化学工业、生化武器工业,海运通讯或支持设施、舰载交通通讯系统、空中导航服务、无线电与卫星轨道电波指挥系统、地磅站、公立博物馆、历史文化遗产和古迹、纪念碑以及赌博业。基于健康、道德、文化、环境、国家安全和其他国家利益的标准,政府可依据总统令对国内与国外投资者规定禁止行业,相关禁止行业或有条件开放行业的标准及必要条件由总统令确定。
印尼投资贸易管理部门及法律规定
印尼中央与地方政府实行投资审批一站式服务。实行一站式服务之后,每个部门都派代表到投资统筹机构办事处。 印尼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贸易部,主要职能包括制定外贸政策,参与外贸法规的制定,划分进出口产品管理类别,进口许可证的申请管理,指定进口商和分派配额等事务。与贸易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 《贸易法》、 《海关法》、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法》、 《产业法》、 《国库法》、 《禁止垄断行为法》和 《不正当贸易竞争法》等。 印尼主管投资的政府部门分别有:投资协调委员会、财政部、能矿部,具体职责分工为,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负责促进外商投资,管理工业及服务部门的投资活动,不包括金融服务部门;财政部负责管理包括银行和保险部门在内的金融服务投资活动;能矿部负责批准能源项目;与矿业有关的项目则由能矿部的下属机构负责。与投资有关的法律有,《投资法》、 《矿产和煤炭法》、 《禁止类、限制类投资产业目录》 《税法》、 《劳工法》、 《环境法》、 《土地征用法》、《专利法》、 《商标法》、 《著作权法》、 《商业秘密法》、 《工业设计法》、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和 《植物品种保护法》、《破产法》、 《贸易法》、 《海关法》等。 1.税收法律规定。印尼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层面。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奢侈品销售税、土地和建筑物税、离境税、印花税、娱乐税、电台与电视税、道路税、机动车税、自行车税、广告税、外国人税和发展税等。印尼依照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行使其税收管辖权。依据 《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30%,分为四档,5000万盾以下,税率5%;5000万盾至2.5亿盾,税率15%;2.5亿盾至5亿盾,税率25%;5亿盾以上者,税率30%;企业所得税率为25%。印尼对中、小、微型企业还有鼓励措施,减免50%的所得税。增值税对进口、生产和服务等课征10%的增值税;印花税,征收3000或6000印尼盾的象征性税收。印尼鼓励钢铁工业和炼油厂的投资建设,以便提高其钢铁产能,印尼政府一直鼓励钢铁工业和炼油厂的投资建设,包括给予长达15年的免税期,并给予2年期的减税50%优惠。对农业、制造业、畜牧业、渔业以及经济特区也都规定了不等的税收优惠。 2.劳工法律规定。印尼 《劳工法》对劳工提供相当完善的保护,但有些规定造成劳工成本过高。规定在员工离职时企业需支付9个月的离职金,对于自愿离职与触犯刑法的劳工,雇主无需支付补偿金,但需支付劳工累积的福利金。连续雇用工作满6年的劳工可享有2个月的特别休假,服务满第7年及第8年时,开始享有每年休假1个月。 外国人投资工厂应允许外国人自由筹组工会组织。全国性的工会联盟有全印尼劳工联盟和印尼工人福利联盟。外国人投资的工厂只允许引进外籍专业人员,普通劳务人员不许引进。聘用企业需向印尼政府主管技术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劳工部批准,到移民厅申请签证。 3.土地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相关法律规定,印尼实行土地私有,外国人或外国公司在印尼都不能拥有土地,但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可以拥有以下权利,建筑权,允许在土地上建筑并拥有该建筑物30年,并可再延期20年;使用权,允许为特定目的使用土地25年,可以再延期20年;开发权,允许为多种目的开发土地,如农业、渔业和畜牧业等,使用期35年,可再延长25年。 4.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印尼 《环境法》要求对投资或承包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规定企业必须获得由环境部颁发的环境许可证,并详细规定了对于那些造成环境破坏的行为的处罚,包括监禁和罚款。 5.工程承包法律规定。按照印尼法律规定,对于外国承包商在印尼执行承包工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需获得许可方可承包,实行严格的招投标制度。私人项目则由项目业主自行决定议标或招标。限制外企承包政府基础设施工程,外资企业只被允许参加基础设施部门建筑价值在1000亿盾以上和其他部门采购和服务价值在200亿盾以上的投标。外资企业只许参加合同价值在100亿盾以上的服务咨询投标。外企投资受限制的范围只在经费来源为国家收支预算的政府采购方面。如果工程由私企主导,则不受此限制。 印尼承包工程的主管部门是公共工程部,中标的外国公司必须在印尼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代表处并取得印尼公共工程部颁发的承包工程准字,方可与项目业主签约。从事承包工程业务的外国公司,其印尼合作伙伴必须是具有 “A”级资格的印尼承包商协会或印尼承包商联合会成员。工程咨询业务的公司,印尼合作伙伴必须是具有 “A”级资格的印尼咨询协会成员。 “A”级资格的承包商是指有价值1亿盾的设备,至少有3名工程师,一年至少有10亿盾营业额的工程承包商。 6.知识产权保护。印尼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总局负责知识产权政策制定,负责管理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审批和行政管理事务。印尼知识产权总局下设总局秘书处、版权、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与商业秘密局、专利局、商标局、合作与发展局、信息技术局等部门。知识产权总局拥有33个地方办事处,负责接收知识产权申请。《专利法》规定,专利保护期为20年,期满后不得续展。《商标法》规定,商标保护期为10年,保护期可以续展。《著作权法》规定,有效期分别不同情况为作者生前及其死后50年和首次发表后50年。印尼加入的国际条约包括: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专利合作条约》、 《商标法条约》、《伯尔尼公约》以及 《WIP0版权条约》和 《WIP0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印尼在WT0体系中,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委员会中的活跃成员。 7.投资企业注册的规定。印尼 《投资法》规定,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代表处两种。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代表处均需得到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批准。外国投资可以在印尼雅加达由投资协调委员会批准,也可以由其在印尼各地和驻国外的代表机构批准。外资需在保税区内投资项目,必须向各保税区管理机构,以及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递交投资申请,从收到申请到颁布投资批准证书,最多只需1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印尼的法律体系虽然比较完整,但也有很多法律法规比较模糊,可操作性差,且不同的法律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投资商需关注当地法律条款的变动情况,守法经营,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由于法律环境复杂,处理关键法律问题时,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虽然印尼政府修订了 《投资法》、 《公司法》,并完善了相关的配套措施,推行 “一站式”审批服务,但执行效果不够理想。投资商可以通过聘请专业律师、公证员等专门人员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印尼的税收体制比较复杂,企业的税赋成本比较高。但对中小微型企业有税收优惠,以及其他产业税收优惠措施等。应当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用足用好优惠政策,降低税赋成本。——印尼 《劳工法》关于劳工保护的规定比较苛刻,对资方不利。中国企业到印尼投资要了解当地劳工法关于工资和保护劳工权益的具体规定,精心核算工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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