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提高军品民企供应比例
2018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笔者从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获悉,民进中央今年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44件党派提案中,包括一份题为 《关于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提案》的提案 (以下简称 “《提案》”)。 军民融合发展是国家战略,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主任,发表重要讲话,出台 《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全面铺开军民融合发展的新格局。各地积极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取得一定成效。 然而,民进中央在上述 《提案》中指出,“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军民融合的程度不深,一些制约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尚有待破解。” 譬如, 《提案》指出,军工企业总体在按照计划经济体制下的 “军方下达任务——企业组织生产 (需技改的申报国拨项目资金支持)——产品交付——成本费用核算”的管理模式进行产品研制、生产、交付及售后等工作,其生产立项、投资、扩能技改等经营决策需按程序逐级审批,审批周期长,决策迟缓,难以同现代市场经济接轨。同时军工企业严重依赖国家订单,对民品市场缺乏足够投资动力。 另外, 《提案》提到的问题还包括, “军工技术市场化转化周期长,投入大,而企业与地方投入不足,先进技术不能及时转化,严重制约了军民融合产业的发展”, “由于军、地双方多年形成的管理体制差异和思维定式等原因,地方认为军工企业受体制约束严重、活力差、没能力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而军工企业则认为地方资源欠缺、说多做少,相互之间沟通不充分,未能进行深度的、实质性的、互补性的融合发展”, “我国标准化体系采用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分体系建设方式,造成标准体系缺乏关联、标准重复建设等问题,也极大影响了军品民品的互用互通”等。 为此,民进中央在上述 《提案》中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建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试验区 中央应积极推动建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试验区,试验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是中央军工企业改革对中央在各省军工企业的管理体制,实行最大程度的放权赋权,保障中央在各省军工企业自主投资、自主决策等各项权利。二是明确中央军工企业对各省军民融合产业的发展责任,实行投资倾斜、政策倾斜。三是中央向各省放权,允许各省在发展军民融合产业方面进行创制性改革。 (二)借助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以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为主业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扩大地方政府对在各省军工企业的自主权和话语权 中央军工企业有集中于主业、退出非主业的战略要求,军转民大多是其非主业,中央军工企业没有足够的激励来推动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的这一工作,这是中央军工企业与地方政府在目标导向上存在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是,中央军工企业将其军转民等非主业资产划拨给所在地方政府经营,或两者成立合资公司共同经营。国家应积极推动把中央军工企业在各省的非主业资产无偿划拨给各省经营,至少低价转让给各省经营,或者成立合资公司共同经营。发挥好各省省属国有企业的投资引导作用,组建各省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公司,专门负责军民融合产业的投资布局。 中央层面应积极推动中央军工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军转民央企,专门负责所有中央军工企业的军转民业务,共建独营,地方政府也可参股。建立一个长效机制,使中央军工企业有动力、有激励持续将军工技术向民用领域扩散。提高军品民企供应比例,提高向民企军事采购规模和比例,对此订立明确目标。建立军民协同研发、协同生产的体系,实现寓军于民、军民一体,逐步消除军民分野的格局。 (三)设立国家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大规模开展军转民技术贸易、技术转化实施工程 综合利用财政、社会等各方面资金,设立足够规模的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用于军民融合产业并购重组、规模扩大、新项目公司设立等。针对军民融合技术双向转化制定精准支持政策,用好用足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充分发挥军工企业作为技术高地的技术扩散作用,结合科技创新企业培育,推动开展大规模军转民技术贸易,孵化、催生培育一批军转民技术转化实施企业。针对军工企业技术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出台专项支持政策。 (四)推进军民两大标准体系融合 对现有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军用标准化相关法规等进行修改完善,为军民两大标准体系融合提供政策保障。建立军民联合标准制定机制、沟通协调机制等。 架设 “军转民”的桥梁,将具有推广价值的军用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打通 “民参军”的路径,在军用标准中加大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的力度。聚焦军民共用需求,整合修订标准化对象相同的国家标准和军用标准。 构建军地互联的标准化工作网络和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标准数字化资源的共建共享,统一发布渠道和对外服务窗口。抓好标准符合性检测资源融合工作,推动重点领域军用和民用标准符合性检测资源的互认,形成共享数据库。 (五)金融支持军民融合 完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通过优惠政策吸引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都参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在贷款利息、贴现等方面对军民融合产业给予优惠。积极引导军民融合企业通过技术交易、并购重组等方式优化资本结构。利用风险投资将技术成果和金融资本进行有机结合。 (王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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