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聚焦 补短板增活力 推进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 中国工业报记者 曹雅丽
“军民融合发展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关乎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可实现富国与强军相统一。但我国军民融合发展仍存在短板。”在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们表示,新时代应强力推进我国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完善 “民参军”政策措施,发挥金融在军民融合过程中的助推作用,努力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落到实处。
补短板促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优化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环境,坚决拆壁垒、破坚冰、去门槛,加快调整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从政策导向上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技术、资本、服务等在军民融合发展上有更大的作为。不久前,国办印发了 《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军工 “四证”改为 “三证”,降低了 “民参军”的门槛,破除了 “军转民”的障碍,打通了军民资源共享的通道,构建起军民融合、军地互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产业格局。 但我国军民融合发展仍存在短板,如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军地部门间军民融合信息不对称,需求对接不畅; “民参军”准入程序繁、门槛高、周期长、协同少,造成军民融合的龙头企业少、有资质的民企少,而且准入流程繁琐;缺乏专门对接服务军民融合的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 “民参军”质量有待提升,双向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运营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台盟福建省泉州市政协副主席,泉州市科协主席骆沙鸣建议,新时代应强力推进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一是要立足军民双方全要素资源共享、技术互转,促进军民全要素融合和协同创新。促进军民双方人才流动、平台共用、资金扶持、政府引导、信息互通、技术互转、市场对接的有机重构和深度融合。重点引进军民融合产业紧缺的关键技术、能带动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二是各地应主动对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军民融合特色试点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军民融合企业在专利申请资助、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企业购买专利补助、快速维权援助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有效融合,促进创新资源良性循环,促进传统军民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 三是大力拓宽军民融合企业的融资渠道,改善军民融合企业的创新发展环境。引导军民融合企业对接绿色金融项目,对军民融合产业的项目实行 “一企一策”政策,使投资者享受高效便捷的 “一条龙”服务。全面促进 “军转民”、 “民参军”的双向流动。利用公私合营模式 (PPP)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国防科技工业的生产力发展,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积极稳妥推进国有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军民多领域融合纵深发展。建立属地化军民融合产业统计体系。 四是加强军民融合发展的组织领导,推动军民融合产业深度发展。实施军民产业龙头促进计划。支持和引导民企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服务和竞争性的采购,支持军品生产企业扩能改造,大力培育 “民参军”的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建立军民融合产业项目库,分行业进行重点扶持和项目对接。注重政策扶持引导,加强军民融合发展总体规划实施,统筹编制省级军民融合财政预算,注重硬化预算约束,注重绩效管理。完善政府采购机制,建立以体制相衔接的重大军民融合发展项目投入机制。 五是建立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和若干个国家级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各省市建立与当地优势产业相匹配的军民融合发展产业示范基地。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聚焦当地重点产业和优势企业,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探索建立军民融合特色小镇,将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 “民参军”企业相对集中的地方打造成军民融合特色小镇。 六是各地设立军民融合综合服务窗口,企业在此窗口可享受查询相关信息、国防专利转让、军工生产资质认证等 “一条龙”服务。进一步完善精细化的军民融合采购需求推荐库,完善线上线下对接功能,为民企转型 “参军”提供服务咨询。扶持民企参与军民两用的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技术产业。
完善 “民参军”政策措施
随着军民融合国家战略的实施, “民参军”企业积极顺应改革发展要求,在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领域崭露头角,撬动了装备建设独家垄断的铁板。但作为一项新战略,民企 “参军”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固有观念的桎梏和原有体制的制约。 为此,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立表示,要从四个方面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落到实处。 一是在政治上跟进。一方面要增强政治互信,在加紧实施军民融合国家战略的进程中,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给予应有的政治地位,进一步提升党和国家对 “民参军”企业的信任度,转变民企参军 “不可行”“不可靠”的观念。另一方面要加强政治引导,鼓励 “民参军”企业做落实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的排头兵,担当政治责任,与党和国家同心同德。高度重视 “民参军”企业的组织建设。 二是体制上保证。发展军民融合的重要前提是按市场要求健全竞争规则和建立竞争机制,促使军、地双方主动实现配置要素的优化,构建开放竞争的武器装备生产格局。要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鼓励民企、民资依法进入垄断行业、垄断领域。按照开放竞争的原则,大力支持优势民企承担装备总体任务,真正打破垄断,实现国企民企共同发展。逐步向民企扩大需求信息。综合运用需求牵引、政策引导等多种手段,变 “相马”为“赛马”,逐步形成有利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体系。完善 “民参军”独立研发补偿机制,引导社会资源有序进入装备市场,对自筹经费、自主研发,填补了技术空白的民企,可通过财政拨付、市场准入、订单优先等方式给予必要的补偿。建议建立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创新规律的独立研发补偿机制,明确独立研发补偿的管理主体、适用范围、成本内容、程序方法、评估监督等,努力构建起数量庞大、充满活力的国防科技创新部落。 三是政策上扶持。完善财政扶持政策,提高产业或者项目扶持资金数额,实行无偿扶持与有偿投入相结合,进行项目定向扶持,吸引社会资本跟进,放大公共资金的效应;完善税收扶持政策;完善人才扶持政策;完善典型扶持政策,打造 “民参军”标杆企业,大力保护和培育民参军 “鲶鱼苗”,使其成长为真正的 “鲶鱼”,激活一潭春水,形成鲶鱼效应。对政治上可靠、有社会担当、科技含量高、为国防工业作出贡献的良心民企,在市场准入、资金税收、项目研发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形成良好导向。扶持几家优秀 “民参军”样板企业作为抓手,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法律上保障。法律保障是根本性保障。建议在 “清、废”的同时,也要做好“立”的工作,加紧制定具有高度权威性的军民融合上位法。
强化金融助推作用
金融作为实现军民融合的关键要素之一,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极重要的助推作用,随着军民融合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过渡、进而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期,必须抓住有利时机,坚持重点突破、整体发力原则,完善财税政策,以 “组合拳”方式系统地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政协副主席李冬玉建议,应对军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统一征税,简化民口配套和军工单位军品免税流,从而推动军民融合深化发展。 李冬玉认为,目前,我国已进入向军民深度融合全面迈进的关键阶段,亟须从国家层面对各层级、各领域财税政策进行系统梳理、统筹设计和优化整合,实现向系统化、可持续、均衡型的制度整合型加速过渡,努力形成以国家财税政策制度为基础,以行业性、区域性政策措施为主线,紧密结合资源禀赋和战略需求,与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和监管政策协同发力,撬动社会多元资本共同参与的军民融合财税政策体系,不断提高政策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协同性、稳定性。 李冬玉建议,尽快开展军品税收改革研究。对军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统一征税,为军工和军品研制生产任务较多的地区提供相应比例的税收,缓解地方财政配套建设压力;积极开展军品税收补偿试点,在军品统一征税短期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按照地区年度军品订货量,比照地方税收比例,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将军品免税部分补助给地方,充实地方政府财力,更好为国家军民融合重大项目提供配套保障服务;简化民口配套和军工单位军品免税流程,对由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归口申请的军品免税合同,根据民口配套和军工电子单位军工资质等级情况分级处理,保密资质二级以下的由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在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减少审核环节,减轻政府和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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