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王一鸣: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
■ 中国工业报记者 曹雅丽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竞争政策是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法律和监管机制的总和。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 “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王一鸣在3月8日召开的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言表示,只有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才能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微观主体活力,进一步改善宏观调控。 王一鸣认为,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势在必行。改革开放后,作为一个追赶型经济体,我国借鉴日、韩等国家经验,制定产业政策支持特定产业发展,对实现 “追赶”目标和缩小与工业化国家差距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产业政策效果并不完全如意,比如,政府选产业、定项目,往往 “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还带来诸如行业壁垒、企业垄断、市场分割、地方保护、不公平竞争、所有制歧视等问题,妨碍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形成。 王一鸣表示,当前,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产业技术实现跟跑、并跑和领跑并重,市场主体数量与日俱增,再按老套路用产业政策鼓励特定产业发展,就会因政府信息优势弱化,造成产业选择失误,加剧重复生产和资源配置扭曲。高质量发展,要从解决 “有没有”转向解决 “好不好”,迫切要求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通过强化竞争倒逼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让落后企业退出,让优质企业成长,真正让市场 “说了算”。 王一鸣强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也要求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 “去产能”,淘汰落后企业不能由政府 “点菜”,兼并重组不应搞拉郎配,必须依靠优胜劣汰机制,让 “僵尸企业”入土为安,让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有竞争才会有创新,有竞争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家精神和创新活力。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也有利于国际社会更广泛认同我国的 “市场经济地位”。 王一鸣表示,在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时要把握好几个关系: 正确把握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关系。不能片面认为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是完全对立的。只要加快产业政策转型,不扭曲市场竞争,并将产业政策限定在市场机制失灵的领域,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可以并行不悖。 正确把握竞争政策和政府作用的关系。要竞争就会有企业退出市场,在人员安置、再就业等方面,恰恰需要政府更好发挥 “兜底”作用,织牢社会安全网,管好市场管不了更管不好的事。 正确把握竞争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的关系。比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政府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政策进行审查,是要确保这些政策符合公平竞争要求,而不是要替代这些政策。 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还要多管齐下,一是要进一步打破垄断。放开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民航、电信等行业的准入限制,加大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的开放。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让各类市场主体自主进入,公平竞争。同时,还要关注新兴产业 “赢者通吃”带来的问题,制定新兴产业监管规则,引导和促进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二是要加强监管机制建设。当前,最迫切的是要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反垄断执法职能,建立更高层级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增强独立性和权威性,赋予其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职能。 三是要培育积极向上的竞争文化。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典型案例作用,增强公众公平竞争意识和法治观念。尊重公平竞争的失败者,在全社会形成鼓励竞争、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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