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推动发展中国特色二手车出口贸易
今年两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经销商商会积极参与提案工作,提交了 《关于推动发展中国特色二手车出口贸易的提案》。提案指出:中国汽车保有量已突破2.1亿辆,二手车年交易规模突破1200万辆,年交易额超过7000亿元,二手车交易企业几乎都是民营企业。活跃的二手车交易,不仅可以推动二手车企业的健康发展,还可以直接带动消费,提高车辆更新淘汰速度,促进新车交易,从而对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二手车出口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一是扩大外贸规模。中国周边很多国家有二手车进口需求。2016年中国二手车平均交易价格是6万元,如果按每年出口100万辆计算,出口额可达600亿元,不仅可以增加贸易总额,还可以带动汽车零部件出口、汽车维修服务出口。 二是促进国内消费。打通二手车出口通道可以促进国内二手车加快流通,不仅有利于扩大国内新车消费,带动汽车工业发展,还有利于汽车金融、汽车保险、汽车物流、美容装饰等相关配套产业发展。 三是提高环保水平。通过打通二手车向周边亚洲地区以及俄罗斯的出口通道,可以运用市场手段推动国内老旧机动车加速更新换代,并减少国内报废拆解数量,有利于实现更高的环保目标。 然而,二手车却因为没有适用政策而无法出口。按照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 (商产发[2012]318号),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且约定售后质量责任后才能授权其他企业出口本企业生产的汽车。 二手车是使用过的产品,每一辆都有独特状况,汽车生产企业不可能替二手车商承担车辆质量责任并授权出口;尤其是合资品牌生产企业,在新车销售时就有销售地域限制,更不会对二手车跨国销售感兴趣。再从国外看,没有一个国家二手车出口要求汽车生产企业、二手车出口企业承担质量责任,都是由二手车进口商对车辆承担相关责任。 因此,现行汽车出口政策虽然没有限制二手车出口,但要求生产企业授权,显然绝大多数二手车出口企业无论如何拿不到授权。 商会提出两项建议: 第一,建设符合 “一带一路”战略的二手车出口通道。建议初期建设以北部湾 (粤-桂-滇,面对东盟)、霍尔果斯 (新疆,面对中亚)、环渤海 (京-津-冀-蒙,面对俄、蒙、东南亚)、长三角 (江-浙-沪,面对东南亚)、黑龙江 (辽-吉-黑,面对俄罗斯)核心区域为中心,面向俄罗斯、东南亚、中亚西亚乃至非洲的中国二手车出口基地。 第二,开展国内外二手车企业贸易 “联合体”试点。建议出台专门的二手车出口政策,以试点方式探索建立二手车出口监管体系,试点时间建议为2~3年。 一是组建贸易 “联合体”。由国内二手车流通企业联合国外二手车贸易商、保险机构、汽车维修机构,以企业互相认可的二手车检测标准为基础,组成贸易 “联合体”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二是建立出口业务核准制 (试行)。由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标准的国内二手车试点企业在经营范围中增加 “二手车出口”字样。 三是利用跨境合作区设立交易区。在试点地区口岸城市的跨境合作区内设立二手车交易区,用于存放待出口的二手车。 四是建立二手车注销机制。效仿现行新车出口管理体系建立二手车出口管理体系,并增加车辆注销环节。即公安部门在跨境合作区内设立办事网点,对已成交二手车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企业凭注销登记和出口企业试点资质办理海关出境手续。 五是鼓励第三方参与运营。鼓励第三方认证机构参与运营,摸索建立中国二手车出口行业认证制度,加强二手车质量标准管理、防止调改公里数以及偷盗车辆、产权纠纷车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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