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锅炉荣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
近日,东方锅炉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牌,这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领域的最高荣誉。 八年来,东方锅炉紧紧抓住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契机,围绕建立和完善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实施、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管理流程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 东方锅炉于2010年1月被认定为 “第四批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单位”,2013年11月被授予 “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期限自2013年12月~2015年11月。2015年12月开始,公司积极创建并申报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于2016年12月被评为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示范时间为2016年12月~2019年11月。 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的开展,将东方锅炉的知识产权管理推向高标准、高要求的发展轨道,对于强化公司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东方锅炉创新能力具有战略性重要意义。 (林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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