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王济光:真正赋予自贸区更大改革自主权
■ 中国工业报记者 孟凡君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必须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在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秘书长、学习及文史委员会主任王济光认为,我国自贸区建设所面临的国际形势和国内环境正在悄然发生变化,必须高度重视,冷静思考,审慎应对,有序出招,赋予自贸区更大改革自主权——优化自主改革环境,拓宽自主发展空间,扩大自主探索权力。只有真正赋予自贸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才能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才能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王济光介绍,2013年以来,我国分三批设立的11个自贸区,取得了多方面重大进展,形成了一系列改革创新重要成果。但是,在当今世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逆全球化”思潮甚嚣尘上的国际背景下,自贸区与自由贸易政策互联互通的传统模式风光不再,全面可复制性光环黯淡。同时,国内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地区经济走势不断分化。 王济光建议:一、顶层设计与自主探索相结合,全面优化旨在激励自贸区持续加大制度创新力度的自主改革环境。对批准设立的自贸区同等实行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双重管理体制,在坚持 “全国一盘棋”顶层设计的同时,更加注重调动地方改革积极性和开放主动性。二、以 “分类推进、梯度互补、制度创新、错位探索”为基准,全面拓宽符合自贸区定位的自主发展空间。树立试点内容分类管理理念,按照 “梯度、差异、特色、协同、互补”的原则,形成具有 “结构—功能”和 “刺激—反应”机制的自贸区体系,允许并鼓励自贸区在各自主打产业培育上 “拉长长链、补长短板,做实实体、充实虚拟”,推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在自贸区内实现有机结合,互为支撑。三、正确处理政府职能转变、业务流程监管与行政体制改革之间的关系,全面扩大自贸区打造 “放管服”链条的自主探索权力。厘清社会治理、城市管理领域深化改革与自贸区扩大开放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确保自贸区重点围绕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开展与国际先进规则和惯例相接轨的自主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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