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欧其向大会提交了 《关于加强染料行业环境监察的建议》。
该建议案表示,必须进一步加强染料行业的环境监察,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确保精准执法,以实现行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环保治理水平有待提升
欧其认为,目前,我国染料行业环境保护存在三个主要问题。
其一,环保执法水平存在地区差异,污染转移扩散。一些地区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压力之下,以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的名义,以具有 “区域环保排放优势”为吸引力,大肆承接从较发达地区淘汰出来的重污染化工企业并为其保驾护航。染料 “产业大转移”因此自东向西、自南向北、自城市向乡镇与农村,不断延伸。而由于产业转移带来的环境污染事件正在不断爆发。
其二,环境违法成本低。新 《环保法》虽然明确了对连续环境违法行为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则,但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一方面,限于行政行为确定性的要求,行政罚款的额度都要设定上限。实践中,合法企业治理污染所产生的治污成本往往是巨大的,违法企业通过偷排等方式所获得的违法收益远远高于罚款额度,这就使得罚款失去其威慑和遏制作用。另一方面,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也需要成本。事实上,目前的执法水平并不可能做到对所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因此存在违法者逃脱处罚的机会收益。这使得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而抵消提高罚款额度的预期效果。
其三,行业整体创新能力较弱,环保治理水平不高。技术创新是一项耗费资金的工作,产业化进程缓慢,尤其是染料原始创新更是一项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长周期的系统工程。很多企业往往更倾向选择能为自己降低成本的技术,而对提升成本的环保治理技术则积极性较低。在那些 “低小散”企业中,一些企业沿用了数十年不变的老工艺、老装备,追求低投入快回报;一些企业仅有几台反应釜就组织生产,根本没有治污的打算和能力;一些企业自己 “不敢上”污染工艺,但却积极培养实施污染工艺的小企业为自己配套;一些企业环评批的是环保新工艺,实际投用的却是污染老工艺。这些企业的存在,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威胁,还使得依靠技术进步的企业得不到应有的利润回报,大大打击了创新和治污的积极性,是行业中不可不摘的 “毒瘤”。
加强环保精准执法及行政作为
在新形势下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染料行业的整治提升首当其冲。欧其认为,加强染料行业环境监察,关键在于加强环保精准执法及行政作为,坚决打击扰乱行业秩序、污染环境的 “低小散”企业,以创新驱动及绿色消费引导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为此,欧其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制定环保精准执法细则 (或体系)并加强行政作为。在现行 《环保法》下制定精准执法细则 (或体系),进一步明确操作规则和标准尺度,尽可能减少自由裁量权,有效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改善执法条件和装备,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
加强 “散乱污”企业排查力度。严格审核企业环评与实际生产的一致性,审核其环保设施的投入和实际运行情况,对实际生产与环评不符、投入产出不合理、环保不达标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则限期淘汰。在日常监察过程中,可从硫酸、盐酸、硝酸等特征物的使用、消耗和处理量,以及危险废物的处置量上着手,通过物料平衡计算,确定排污责任。
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建立失信企业名单。充分发挥媒体和环境公益组织的监督作用,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和数据可视化。定期公布污染超标、非法偷排等失信企业名单,移送证监会、人民银行、工商局等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
二是建立产业承接环境评价体系,算好生态账。地方政府把 “招商引资”逐步转变为 “招商选资”,建立产业承接环境评价体系,从自然资源、地理区位、环境容量、经济基础、经济结构、市场容量、环境风险等多个指标进行综合考量,确保引入产业在符合生态要求的大前提下,服务地方经济。
对于已引入的企业,建议全面推进考核评价体系建设,从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定期对企业效益进行考核评级,加快扶优劣汰。
三是出台具体措施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加强新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强环保新技术研发及投入,树立行业环保标杆企业,强化绿色工艺在行业中推广,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促进产业从末端治理向前端创新的转变。积极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支撑、市场为导向、产品为核心、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整个行业的研发技术人员储备和技术工艺储备。
四是建立绿色消费法律和政策导向,抵制高污染产品。在全社会开展绿色消费宣传教育,树立绿色消费理念,让公众根据环境信息披露自觉选择高效、环保的产品;引导企业把提供更多优质绿色产品作为主攻方向,通过价格、税收、金融上的激励以及法规、标准、监管上的约束,扩大绿色产品市场,淘汰高污染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