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进行:推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现代化
■ 中国工业报记者 曹雅丽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全国政协委员、大唐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陈进行表示,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多数国有企业已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从现实情况看,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仍需要进一步完善,部分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还需要加快健全。 针对国企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完善问题,陈进行建议,要牢牢守住党对国有企业的绝对领导这一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 “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建议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修改,从法律上保障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 要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突破口。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建议适时对近年开展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情况,包括操作程序、国资定价、股权激励等方面进行总结,形成制度并加快复制推广。针对改革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建议适当提高民营企业持股比例,增强民营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性;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基层员工的改革获得感;打通改革容错机制、创新包容机制政策落地的 “最后一公里”,让企业家放开手脚、甩开膀子干事。 要坚持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中心任务。以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加快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针对一些董事会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应有作用的问题,建议加快简政放权,进一步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可以考虑扩大中央企业董事会授权试点范围;加强董事会和董事队伍建设,成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规范董事会,健全董事会内设机构,完善运行机制,确保权利放得下、接得住、运行好。建立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维护经理层经营自主权,强化激励约束,有效激发经理层活力。以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一方面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另一方面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多层次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打造企业家、专职董事与监事队伍。实行企业领导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要持续健全高效协同的监督体系。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明确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巡视与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发挥监事会专门监督功能,加强和改进监事会监督,完善监督工作体制机制,突出监督重点,提升监事会监督有效性。整合力量,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强化出资人监督,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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