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算是成立?
问:A公司给B公司发函:我公司现研发出最新款建筑设备5台,每台两万元,如果贵公司采购,请在十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我公司,我方在合同成立后十天内送货上门,运费由我方承担。B公司收到A公司函件后答复B公司说:要8台,请贵公司在收到信后10天内发货。后来A公司没有发货,B公司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问,A、B两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A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答: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明确;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合同的成立采用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有要约有承诺,合同才能成立。本案中A公司向B公司发出要约,B公司的回复内容没有按照A公司提出的要约内容进行回复,B公司做出的不是针对A公司要约的承诺,B公司做出的是新的要约,B公司做出新要约后,A公司没有回复,因此A公司没有做出承诺,双方没有达成意思一直,合同不成立,A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尚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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