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专利奖励办法发布
■ 中国工业报记者 李淑梅 辽宁省政府近日发布 《辽宁省专利奖励办法》。该 《办法》规定,辽宁省专利奖由省政府设立,每两年一届,用以奖励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实施并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国专利项目。 《办法》适用于辽宁省专利奖的提名、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省专利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5项;三等奖不超过30项。省专利奖奖励经费由省财政专项资金列支,具体奖金数额由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提请省政府确定。由省政府对获奖单位或个人颁发证书及奖金。 辽宁省政府设立省专利奖奖励委员会 (以下简称 “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设委员7~11人,委员人数为单数。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由省政府聘任,每届任期四年。 《办法》还规定,获奖专利发明人 (设计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在责任与监督方面, 《办法》提出,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辽宁省专利奖的,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奖励委员会决定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五年内不予申报中国专利奖及辽宁省专利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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