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江干流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园区企业
近期,江苏省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 “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 (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扩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 (集中区)和化工企业。鼓励距离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搬到1公里范围以外。 根据 “实施意见”,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督查力度,合力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并加大处罚力度。对于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力、发生重大环境违法事件的,实施挂牌督办;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依法严厉处罚。 “实施意见”还确定了治理目标,即到2020年底,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和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园区水体消除黑臭、区外直接受纳水体断面稳定达标,园区边界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达标,关闭、搬迁遗留地块实现风险管控。 (德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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