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开展煤气安全专项治理
■ 中国工业报记者 邹 洁 近年来,各地认真组织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但钢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较大煤气事故依然多发。2018年,全国钢铁企业发生较大煤气事故3起,造成21人死亡。这些事故暴露出部分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安全交底、安全监护流于形式、应急处置不当等问题。 最近,应急管理部印发了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于4~11月在全国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 据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针对所有涉及煤气生产、储存、使用的钢铁企业,主要围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管理、煤气设备设施、煤气作业3个重点方面,全面排查治理12项突出问题。 重点集中在生产煤气的炼铁高炉、炼钢转炉、炼焦炉、煤气回收、净化、储存 (煤气柜)、输配系统,以及使用煤气作为工业燃料的烧结机、回转窑、竖炉、轧钢加热炉、退火炉等炉窑和钢 (铁)水罐、中间罐烘烤器等各类煤气燃烧装置。 据介绍,煤气安全管理方面,主要排查治理三项突出问题: 一是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未经检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运行。 二是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未经安全条件论证。 三是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未建立煤气防护站 (组),没有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人员、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设施,未按要求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 据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煤气设备设施方面则需排查治理五项突出问题: 一是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二是煤气区域未按照标准规定的爆炸性危险环境区域划分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电气设施。 三是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以及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 四是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煤气进入车间前的管道,未按标准要求设置总管切断阀或可靠的隔断装置。 五是煤气水封和排水器的设置、水封高度、给 (加)水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煤气作业安全风险高,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易引发煤气中毒、火灾、爆炸等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明确了需全面排查治理的四项突出问题:一是煤气点火作业程序不符合标准要求。二是涉及煤气的有限空间作业,程序、氧含量、一氧化碳浓度等不符合标准要求。三是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没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四是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作业,在雷雨天进行;作业时,没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未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四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实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钢铁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网络、微信等渠道,加大与专项治理行动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等宣传、曝光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执法检查,对钢铁企业煤气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形成有力震慑。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钢铁企业将专项治理工作与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源头辨识、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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