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自贸区第三批31个“最佳实践案例”
■ 中国工业报记者 吴曌 7月23日,商务部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最佳实践案例”,共31个。据了解,我国自贸区诞生近6年来,以国务院发函等方式集中复制推广的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共五批、合计106项,由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设在商务部)总结印发供各地借鉴的 “最佳实践案例”共三批、合计43个,本批数量占了超过七成。 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国家战略,是先行先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建设自贸区的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基本要求是可复制可推广。推广和复制 “最佳实践案例”的意义正在于此。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袁园表示,这些案例制度创新性强、市场主体反应好、系统集成特点突出,供各地在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过程中借鉴。 袁园介绍,第三批31个 “最佳实践案例”,涉及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既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创新不动产登记、简化退税流程等 “放管服”改革创新案例,也有融资租赁、铁路+金融、知识价值信用融资等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典型做法,还有跨部门协同监管、大数据平台等事中事后监管举措,涵盖了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所评估考察的大多数指标。 “最佳实践案例”数量激增,意味着自贸区营商环境改善正在提速。与此同时,自贸区对外资的吸引力还在不断加码。不久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 (2019年版)》中,对外资的限制措施从48条减至40条,压减比例16.7%;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 (2019年版)》中,对外资的限制措施从45条减至37条,压减比例17.8%。 一面是更好的营商环境,一面是不断 “瘦身”的负面清单,自贸区在推动全面开放新格局进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据透露,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和有关部门及地方一道,开展更多的探索和试验,及时总结梳理各个领域试得好、看得准、风险可控的创新成果,多层次、多路径做好复制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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