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监局通报四起事故再敲安全警钟
■ 中国工业报记者 邹洁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遏制煤矿事故多发势头,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8月5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煤矿安监部门,通报了发生在近期的四起较大煤矿事故情况。 近期在四川、贵州、河北等地接连发生的四起较大煤矿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也反映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通报指出,四起事故再次反映出一些地区和企业不能坚守红线意识,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企业负责人冒险组织违法违规生产,导致事故发生,也反映出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依然是煤矿安全的重大风险。为此,通报向各地煤监部门和煤矿企业提出了八点要求: 坚守红线意识。坚守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三个必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近期煤矿事故多发的势头。 必须保持煤矿安全 “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要严厉打击 “五假五超三瞒两不”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和无风微风作业、违章放炮、使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违规动火作业等严重违规违章行为,加大执法力度,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强化执法震慑,对 “打非治违”不力的地方要进行约谈、通报、曝光。 高度重视冲击地压防治。存在冲击地压危险的煤矿,要克服侥幸、麻痹心理,认真开展冲击危险性评价,完善防冲工作体系,健全防冲工作队伍,优化采掘部署。要严格落实 《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精神,具备灾害防治能力且治理到位的冲击地压矿井,要减少单班入井人数,适当调减产能规模;对冲击地压治理措施不到位,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立即停产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治理的矿井,2019年底前要依法淘汰退出。 切实强化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煤矿企业要科学规范、实事求是地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未按规定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一律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或认定为突出煤层、突出矿井的,一律不得降低瓦斯等级;煤矿安监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瓦斯等级鉴定造假行为。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门机构和队伍,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对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煤层,要一律责令矿井停产整顿。 坚定不移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各地要加大煤矿淘汰退出力度,2019年基本退出以下煤矿:晋陕蒙宁等4个地区30万吨/年以下、冀辽吉黑苏皖鲁豫甘青新等11个地区15万吨/年以下、其它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对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近期关闭的矿井,要坚决停下来,盯紧看牢,严防 “最后的疯狂”。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要不断完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 “三位一体”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发展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落实优化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措施,提高煤矿安全发展水平。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投资人、董事长、矿长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对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矿井必须做到真整合、真兼并、真控股,严禁任何形式的假整合、违规承包分包、名义挂靠行为,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各地煤监部门要切实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扎实做好雨季 “三防”工作。深入开展汛期水害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加强 “雨季三防”工作。煤矿企业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暴雨期间停产撤人制度。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值守,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快速响应、迅速处置。 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责。四起事故的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尽快彻查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人员要坚决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违法行为要重点曝光。要严肃约谈有关地方政府及部门、煤矿企业,责成贵州煤矿安监局约谈修文县和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四川煤矿安监局约谈旺苍县人民政府,河北煤矿安监局约谈开滦集团,约谈情况报国家煤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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