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警示:7~9月是危化品事故多发期
■ 中国工业报记者 邹洁 近日,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对我国30年来7~9月发生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18起重特大事故进行了统计分析,指出高温季节历来是危化品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提醒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相关企业高度重视高温季节安全生产。 据不完全统计,30年来,全国发生在7~9月份涉及危化品的重特大典型安全事故占了涉及危化品重特大事故总数的40%以上。 从事故类型来看,火灾爆炸事故有16起,占比高达88.9%。从事故发生环节来看,发生在生产环节的9起,占比50.0%;发生在道路运输环节的4起,占比22.2%;发生在储存环节的4起,占比22.2%;另1起发生在破拆施工环节,即2010年江苏南京 “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生产环节重特大事故所占比重最大,仍然是危化品事故防范的重点。 从事故企业所属行业来看,精细化工行业发生事故最多,共计6起,占比33.3%,分别是2000年山东青州潍坊弘润石化助剂总厂 “7·2”油罐爆炸事故、2018年四川宜宾恒达 “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2006年江苏射阳盐城氟源化工公司临海分公司 “7·28”氯化塔爆炸事故、2006年天津宜坤精细化工 “8·7”爆炸事故、2015年山东东营滨源化学 “8·31”重大爆炸事故、1991年江西贵溪农药厂 “9·3”一甲胺特大中毒事故等,其中的3起事故涉及硝基化合物。 从事故原因看,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18起事故中有10起均与此有关,占比55.6%。例如2008年云南南磷集团电化有限公司 “9·17”事故,企业液氯充装站操作工将液氯钢瓶充满、关闭液氯充装阀后,没有及时调节液氯充装总管回流阀,充装总管短时压力迅速升高,造成充装系统压力表根部阀门上部法兰的垫片出现泄漏,进而造成71人中毒。又如造成22人死亡的2006年江苏射阳盐城氟源化工公司临海分公司 “7·28”氯化塔爆炸事故,在氯化反应塔冷凝器无冷却水、塔顶没有产品流出的情况下,企业操作工没有立即停车,而是错误地继续加热升温,使物料 (2,4-二硝基氟苯)长时间处于高温状态,最终导致其分解爆炸。 发生在道路运输环节的4起事故中,有3起是因违章驾驶、违规运输危化品所致。如2014年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 “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运载乙醇的轻型货车追尾大客车,致使乙醇泄漏燃烧。又如2011年京珠高速河南信阳 “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大型卧铺客车违规运输15箱共300公斤危化品偶氮二异庚腈,并堆放在客车舱后部,偶氮二异庚腈在挤压、摩擦、发动机放热等综合因素作用下受热分解并发生爆燃。 发生在储存环节的4起事故中,有2起皆与禁配物质混存混放有关。如1993年深圳市清水河危险化学品仓库 “8·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大量氧化剂高锰酸钾、过硫酸铵、硝酸铵、硝酸钾等与强还原剂硫化碱、可燃物樟脑精等混存在仓库内,氧化剂与还原剂接触发生反应放热引起燃烧爆炸。又如天津港 “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事故爆炸范围扩大与该企业超量储存及将不同类别的危险货物混存密切相关。 此外,有2起事故是因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所致。如2015年山东东营滨源化学有限公司 “8·31”重大爆炸事故,在不具备投料试车条件下,该企业先后两次组织投料试车,均因为硝化机温度波动大、运行不稳定而被迫停止。事故发生当天,企业负责人在上述异常原因未查明的情况下,再次强行组织试车,违规向地面排放硝化物,导致起火并引发爆炸。 分析指出,夏季持续高温,各种可燃易燃危险化学品更容易挥发,从而导致物质泄漏;有的放热反应比较难降温、难控温,容易发生超温现象;再加上员工在夏季容易精神倦怠,都使得夏季成为危化品事故易发、多发时期。因此,各相关企业要针对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特殊性、复杂性,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堵塞安全漏洞,排查整治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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