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电改迈向“深水区”
针对电力现货市场,又一指导性意见出台。8月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 《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 有业内人士对此分析,这一意见的出台是对八个试点地区出现实际问题的纠错,也是国家层面对电力市场的顶层再设计。 电力现货是欧美发达国家电力市场的标准配置,以现货为基础的多层次竞争性电力批发市场正在落地中国,并深刻影响电力行业的发、输、配、售等各环节。 记者注意到,此 《意见》在合理设计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统筹协调电力现货市场衔接机制、建立健全电力现货市场运营机制、强化提升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能力、规范建设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平台等方面提出了详实的指导。 建设方案上, 《意见》鼓励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电力市场模式,确保市场模式有良好的开放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原则上,电网阻塞断面多的地区,宜选择集中式电力市场模式起步;电网阻塞断面少且发电侧市场集中度高的地区,宜选择分散式电力市场模式起步。 运营机制上, 《意见》提出有序引导用电侧参与现货市场报价。根据市场发育程度、市场主体成熟度和计量设施情况,电力现货市场中,可采用发电侧单边申报量价的方式,采用负荷预测曲线作为需求,用电侧作为市场价格接受者;具备条件地区,用电侧可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 在电力中长期交易与现货市场的统筹协调上, 《意见》指出,中长期交易可以实物合同、差价合同等一种或多种形式签订。中长期双边交易形成的电量合同,可由交易双方自行分解为分时曲线。中长期交易实物合同,其分解曲线应在满足电网安全约束的前提下予以执行。对于优先发电、优先购电,根据市场建设进展纳入中长期交易。推动形成中长期交易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科学合理的互动机制。 与此同时, 《意见》还称,非水可再生能源相应优先发电量应覆盖保障利用小时数。各电力现货试点地区应设立明确时间表,选择清洁能源以报量报价方式,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实现清洁能源优先消纳。 自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化进程得到了迅速推进。2017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选取南方 (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8个地区作为第一批试点,加快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2018年8月31日,南方 (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在第一批试点中首家启动试运行,并于今年5月实施了国内首次电力现货市场结算。 2019年6月底,四川、福建、蒙西电力现货市场启动模拟试运行,至此,首批8个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已全部启动模拟试运行。 (霍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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