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改完善中
■ 中国工业报记者 孟凡君 加快营商环境立法是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近期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近日在介绍该条例有关情况时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指导下,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征求意见稿)》。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梳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对 《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将及时发布最新进展情况。 孟玮指出,社会各界对 《条例》的制定给予广泛关注,很多企业、专家、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建言献策,既反映了实践中存在的影响企业投资兴业和群众创业创新的突出问题,也提出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国家发改委在 《条例》起草过程中,突出了“三个结合”。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目标上,对标世界一流标准和国内先进水平;问题上,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市场准入限制、地方保护隐性壁垒、监管不公执法不力、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结合这一个目标和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发改委提出一系列制度性解决方案。二是坚持巩固改革成果和鼓励持续创新相结合。对于前一段时间各地区各部门已经普遍实行的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进行归纳提炼,上升到制度层面予以固化;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做法,通过相关制度设计,为改革扫清法律障碍;对于具体程序和条件的设置,进行相对原则规定,以便为后续改革创新留出空间。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共治相结合。一方面,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职责,严格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另一方面,贯彻社会共治理念,注重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社会监督等各方面作用,促进在全社会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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