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供应链实践呈现四大特点
■ 毛 涛 绿色供应链管理将全生命周期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理念融入传统的供应链管理工作中,依托上下游企业间的供应关系,以核心企业为支点,通过绿色供应商管理、绿色采购等工作,推动链上企业持续提升环境绩效,扩大绿色产品供给,助力消费升级。我国绿色供应链实践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为绿色供应链创新实践贡献了中国力量,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多层面推动。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政策体系较为完善,虽然鲜有专门的绿色供应链法律政策,但是基于其成熟的绿色发展市场化推进机制,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自发打造绿色供应链的热情较高。与之不同,现阶段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政策体系尚不健全,企业缺乏主动打造绿色供应链的意愿,相关实践是一种 “专门政策驱动、第三方助力、龙头企业引领”的多层面推动模式。 从 “专门政策驱动”看,天津、上海、深圳和东莞等地方政府在绿色供应链政策实践方面进行了先行先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中央层面政策的制定和相关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2015年以来,中央政府对于绿色供应链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出台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 《环境保护部推进绿色制造工程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都或多或少地对绿色供应链进行了规定,营造出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从 “第三方推动”看,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绿色消费和绿色供应链联盟、广东省绿色供应链协会、中国家居产业绿色供应链联盟等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阿拉善SEE、美国环保协会、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广东省千禾社区公益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以及天津低碳发展与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中心等机构,同样是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 从 “龙头企业引领”看,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部委开展的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等项目,已经发掘和支持了上百家绿色供应链典型企业。在国家支持项目之外,华为等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延伸企业社会责任,主动开展了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这些行业龙头企业打造的绿色供应链会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不仅能够推动链上企业提升环境绩效,而且可能带动同行打造绿色供应链。 二是全方位关注。结合国家出台的政策标注及相关实践可以发现,国家所倡导的绿色供应链,是希望链上相关企业能够关注全方位的 “绿色”,除环保问题外,还应关注用能、用水、用材、用地、资源综合利用等与绿色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以实现终端产品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通过打造绿色供应链所实现的 “绿色”,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带动链上企业在环保合规的基础上,取得更多的污染减排成效,或者更加节能、节水、节材,抑或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相关企业从环保合规成为行业绿色发展标杆;二是推动链上违规企业及时整改,从环境违法转向合法,对于屡教不改或者多次违规的企业,将其从供应商名录中剔除,压缩违法企业的生存空间;三是带动链上企业改进生产工艺,通过提高良品率、产品使用耐久性等,减少不必要的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三是闭环式管理。我国倡导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是一种闭环管理,即对产品进行从“摇篮”到 “摇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这个思路,核心企业提出的绿色要求,应当统筹考虑从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流通、使用、回收、处理到再利用等环节的生态环境影响。实践中,最理想的状态是,核心企业的绿色要求不仅可以传递到上游企业,而且能够沿着供应链向下游延伸,最终达到回收再利用环节,推动更多到寿产品的再制造,使得废旧产品的整体或者零部件走向一个全新的生命周期,替代同类新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四是高速度发展。随着环保立法执法的趋严,绿色供应链法律政策的完善,相关项目的落地,制度环境将越来越有利于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在此背景下,环保 “红利”会逐步释放,随着环保违规企业被关停,率先打造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其供应链不仅更加绿色,而且更加安全,所获得的市场份额将会随之增多。再者,绿色企业所获的正向激励也在增多,比如,对列入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名单的企业,天津市给予60万元的奖励,福建省更是给予200万元的奖励。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的绿色制造示范工作看,纳入最近一批 (第四批)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的数量为50家,比前三批的总和还要多出10家,总数达到90家,已经呈现爆发式增长趋势。可以预测,随着绿色供应链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以及绿色采购、绿色税收、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正向激励机制的健全,更多的企业会更加主动地去打造绿色供应链。 (本文作者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能源资源环境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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