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攻坚克难,服务提升创新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部长、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 李毅中
祝贺 “第六届中国行业协会发展论坛”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论坛主题是“改革再出发,共创新辉煌”。借此机会,我想就行业协会自身建设以及促进行业企业发展谈几点认识体会,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正确看待脱钩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总的来看,脱钩改革试点顺利推进、取得重大成果,明年改革要全面推开,辩证的看,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我们要正确对待、坚持改革,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在改革大变革中出现一些问题不可避免。脱钩改革史无前例,目前还处于变革、变化进程之中,不是改革的终结。随着改革深化日趋完善,有些会化解,也会产生新问题,但总体趋势向好。一是历史经验证明,新旧环境、政策交替中存在改革的阵痛。对待存在的问题,还要通过深化改革去解决,而非回避、退让。二是首次改革没有经验。通过实践暴露一些预想不到的问题,要看得到、说出来、听进去、弄明白,设法改进,不能报喜不报忧。相关主管部门应当闻过则喜。三是有些认识需要澄清,需深入研究探讨。例如对协会商会的地位、作用、法律依据等,理论探讨还不够。原则是清楚的,把握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职能转变等原则,政府应该把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项交给协会商会。四是有些政策由于时间紧、调研不足、听取意见不够, “摸着石头过河”,出台后难以达到预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 “重大政策出台和调整要进行综合影响评估,切实抓好政策落实”。这些警句同样适应于脱钩改革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据了解,在脱钩改革中有些问题还比较集中: 第一,对协会商会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尚没有形成共识。本来是一致的,协会商会发挥着桥梁、纽带和平台的作用,但在新形势下 “政府参谋、助手”的定位已不合时宜了,协会商会不是政府,也不是 “二政府”,应及时转变观念。在对经济工作的管理上,政府负责宏观调控,微观层面在企业,中观层面即行业管理相对较弱,需要充分发挥协会商会的作用。同时,协会商会在社会治理中也要发挥作用。十九届四中全会 《决定》中明确: “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很明确,把协会商会的自律功能列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加以肯定。 《决定》还写到:“要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 把社会组织协商列为协商民主的内容之一,协会商会有责任反映行业企业诉求。对于新形势下协会商会的地位和作用,应形成共识。建议有关部门加快立法进程,明确协会法律地位、职能作用。 发达国家的协会商会体制相对完善、话语权强,在促进行业发展方面作用显著,经验可借鉴。我国工业经济体量大、行业多,41个大行业、191个中行业、525个小行业,也要更多注重发挥协会商会的作用。当然,由于我们协会商会自身认识不够高,工作不到位,作用发挥得不好,也会在社会上留下不好的印象。这就更要求我们协会商会加强自身规范,改进工作,做到有为才能有位。 第二, “放”和 “管”的关系尚需规范合理。脱钩改革的本意是市场化,是给协会商会 “放飞”,增强活力动力。自食其力,不吃 “皇粮”,这既靠协会自身努力,又靠政府放权 “松绑”、支持扶持。“五分离”伴随着 “五规范”, “放飞”不是撒手不管,比方说放风筝还有线牵着,无人机还有无线电操控。大家反映,存在管得过严、支持不够的问题,比如,办公场所的腾退困难大。脱钩改革切断了行业协会事业费来源,如果过于严苛的管理一定程度上会制约协会生存发展。不少协会反映,存在没有区分、定位不准的问题,协会商会不同于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区分对待。另外,少数协会商会存在运作不规范甚至是腐败现象,但不能以点代面,也不能过分扩大,更不能一刀切,应当肯定多数协会发挥着积极作用。所以在放管关系处理上还需不断调整,使其更加科学合理。 第三,脱钩后协会商会谋生存和求发展困难重重。从实际情况看,行业协会生存发展依旧充满挑战。生存是第一位,只有生存才能发展,要通过发展来解决生存问题。如果不适应、吃老本,就会坐吃山空,人才大量流失,过去的工作因没有资金支持而放松甚至放弃了,如协会的行业统计、行业运行分析等。只有通过市场化、服务化改革,才能补上资金缺口。市场化、服务化是发展的重要方式,协会商会自身的努力是根本,政府也要给予适当支持,比如购买服务、委托服务等以及实物的支持和在财务管理、税费缴纳上的政策优惠等。当然,优胜劣汰是自然规律和社会经济规律,不排除一些协会商会由于自身努力不够,不再符合新时代新经济的要求而被改造重组,有的最终退出市场。 第四,加强党的建设与依法办会相一致尚需实践完善。四中全会 《决定》里提出了13个 “坚持”,其中第一个坚持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第三个坚持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两者十分重要,同时又是一致的而不是矛盾的。具体到协会商会来说,要把加强党的建设和依法办会作为改革的原则和前提,针对性地建立完善相应的制度机制。不同于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不一样,要看到协会商会有其特殊性。还要看到协会商会有不同的所有制性质,国有与民营的情况也不完全等同。另外协会商会人员规模和行业覆盖面差别大,因此在加强协会党建和依法治会的原则下,还应有不同的制度安排,避免一刀切。一些协会商会确实存在党组织薄弱涣散现象,亟待加强,同时协会自身还要依法登记注册,按照协会的章程、制度办事,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把加强党的建设和依法治会结合起来。政策要有力度、措施得当、切合实际,相信以上问题经过改革的实践考验后,能够改得动、行得通、稳得住,能够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党、国家和人民的考验。 (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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