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屡禁不止 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 中国工业报记者 邹 洁 “2019年是煤监体制建立20周年,经过上下努力,20年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取得了 ‘一增四降’的成就,即在煤炭产量净增长1.8倍的情况下,事故死亡人数、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百万吨死亡率四项指标的降幅均在95%以上。2019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达到0.083,同比下降10.8%;连续3年零1个月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在1月7~8日召开的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表示,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尽管成效明显,但去年较大以上事故出现了反弹,特别是10月下旬以来全国煤矿安全形势急转直下,接连发生6起较大事故、4起重大事故或涉险事故,形势依然严峻。下一步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是保稳定、防反弹。 六大问题亟待解决 会上,黄玉治分析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依然存在的突出问题: 蓄意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去年全国煤矿25起较大以上事故中,有15起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巷道式采煤、超能力生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还有9起事故存在瞒报、迟报现象。究其原因,主要还是违法违规成本低,企业知法犯法、铤而走险,要钱不要命、要煤不要法。过去,小煤矿违法违规生产问题突出,现在一些国有大矿也出现隐瞒采掘工作面、违法违规承包和用工等问题,手段越来越隐蔽。 安全风险意识不强。一些低瓦斯矿井想当然地认为不会发生瓦斯事故,思想麻痹、疏于管理,有些监管部门也疏于监管。去年27起瓦斯事故有11起发生在低瓦斯矿井,3起重大瓦斯事故都发生在低瓦斯矿井。一些灾害严重矿井受利益驱使,心存侥幸、冒险蛮干,抢任务赶工期,怕麻烦图省事,存在 “看惯了、干惯了、习惯了”的心态,甚至出现事故征兆还不撤人。 “一通三防”工作依然薄弱。据统计,去年瓦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68.8%和122.6%,占总死亡人数的37.3%,说明 “一通三防”问题较多,占到总隐患数的三分之一,暴露出通风系统混乱、瓦斯等级鉴定不规范、抽采不达标、监控系统形同虚设、容易自燃和自然煤层矿井防灭火措施普遍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落后产能淘汰退出不坚决。一些地方对落后产能该退的不退,搞低水平重复建设;有的小煤矿不投入、不管理,上演 “最后的疯狂”;有的搞技改 “马拉松”,甚至以技改、整改之名带病生产。 安全责任和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将省属煤矿企业的监管职责层层下放,甚至违规将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放到县乡。有的国有企业多层级管理,责任落实层层递减, “最后一公里”问题突出,甚至违规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经营指标。有的企业制度措施照抄照搬,既不切合实际又缺乏针对性,更缺乏执行力。 监管监察执法存在 “宽松软”。一些地区监管不严格,执法不精准,重频次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只检查不执法,遇到棘手问题绕着走,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些监管监察部门将严格执法片面理解为经济处罚,没有综合运用停产整顿、约谈曝光、 “黑名单”管理等有效措施,造成监管监察质量不高。 除了暴露出的问题,黄玉治还指出,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行业自身的发展也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了新的风险与挑战:随着今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煤炭市场供应可能会宽松,企业经营困难加大,会带来安全投入不足、采掘接续紧张等风险;随着矿井开采深度不断增加,瓦斯等灾害加重而且耦合叠加,防灾治灾的难度在加大、风险在增加;随着机构改革不断推进、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不重视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改革,监管责任悬空、力量弱化的风险不断凸显。监察队伍年龄普遍老化,监察力量不平衡等问题也日益突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中专毕业生不愿从事煤矿工作,企业招工难、用工荒,老龄化严重,人员素质不高越来越成为制约安全发展的瓶颈;随着科技进步,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大量使用,其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还有待提高,给安全带来不确定风险。 保稳定防反弹 黄玉治指出,严峻的形势表明,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期,保持煤矿安全持续稳定的压力在加大、难度在增加,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把握性还不高;煤矿生产力水平还不平衡,安全基础总体还很薄弱,安全基本面还没有发生本质变化,依靠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法规标准、实现自我管理的任务还很艰巨;当前监管监察执法能力与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据此,黄玉治随后部署了2020年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要做到六个坚持。 坚持安全发展,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风险重要论述落地见实效;坚持系统治理,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织密织牢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网;坚持源头治理,建立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实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坚持依法治理,健全煤矿安全法制体系,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法制化水平;坚持 “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不断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监管监察能力。 据介绍,为了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国家煤监局将建立督办问责机制,出台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意见,将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还将重点推动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条例、煤炭法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起草 《煤矿防灭火细则》 《防治煤矿顶板事故细则》,制定《煤炭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 黄玉治表示,2020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将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 “先手棋”,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 “牛鼻子”,以打非治违为着力点,以煤矿“一通三防”全覆盖监察和 “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为抓手,标本兼治、攻坚克难,在保稳定防反弹的基础上,扎实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实现煤矿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和百万吨死亡率 “三个下降”,全面完成煤矿安全生产 “十三五”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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