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首批稀土矿开采指标6.6万吨
■ 中国工业报记者 孟凡君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势矿产资源,按照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管理相关规定,2020年我国继续对稀土矿、钨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日前,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 《关于下达2020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要求2020年继续对稀土矿、钨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2020年度全国第一批稀土矿 (稀土氧化物REO)开采总量控制指标66000吨,第一批钨精矿 (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52500吨。其中,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将集中下达给6家稀土集团下属矿山企业。 《通知》指出,为服务企业生产,2020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两批下达,第一批指标按照2019年度指标的50%计算,全年 (第二批)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市场情况在第二季度适时下达。 《通知》要求,有关省级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指标分解和下达工作,在通知下发20个工作日内将指标分解下达到市、县或企业。在分解下达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后,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矿山所在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采矿权人认真执行稀土矿月报和钨矿季报制度,及时、准确、规范开展网上直报。 《通知》强调,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稀土矿、钨矿指标执行情况的核查与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享信息,共同做好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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