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缴费 规模超5000亿元
■ 中国工业报记者 孟凡君 国务院常务会议2月18日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实施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2月20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办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陆进、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出席,就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等情况做了介绍。 游钧指出,在遇到突发重大疫情的危急时刻,社会保险制度就是要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社会减振器和民生安全网的作用,既要兜牢底线,也要支持经济发展,稳定和促进就业。为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 “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减”就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游钧表示,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对疫情这一突发事件所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历史上的第一次。初步估计,此次阶段性的减免共可减少三项社保企业缴费5000亿元以上。 王陆进表示,目前,全国有18个省份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社保费、医保费是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国家税务总局主要任务就是同有关部门一起狠抓落实,确保企业在第一时间实打实地享受到政策好处。国家税务总局几个部门将抓紧按程序制发政策文件,明确操作办法并指导省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文件将很快出台。 余蔚平强调,此次出台的阶段性减费政策,预计养老金减收4714亿元,虽然基金收入有所减少,但是影响总体可控,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有保障。 陈金甫说,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提出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能力支撑阶段性减半征收措施,有力支持企业发展,同时也能够确保参保人当期待遇享受。初步匡算,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 倪虹介绍,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一是对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而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三是对疫情比较严重和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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