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阶段,即在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开启全面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新征程。新阶段不仅需要培育新兴产业,更需要培育新的支柱产业。
目前,新支柱产业在培育过程中存在五大制约因素:一是产业创新发展生态不完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不足,产业链链式创新协同不够;二是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不健全,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传统要素市场化配置不完善,数据、信息等新要素治理水平不高;三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对我国进行技术围堵;四是治理体系和能力与创新要求不匹配,数字经济法律法规存在“真空地带”,现有产业政策不适应,政府监管能力跟不上,标准体系建设滞后;五是现有支柱产业路径转换成本高,技术路径转换困难多,国际分工路径转换门槛高。
对于新支柱产业培育过程中的难点,提出以下十点建议:第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打造一批国家科技创新策源地和新技术成果转化高地,面向科技前沿领域、战略性领域,组建国家级科技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推动重大核心关键技术突破。第二,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和创新力的企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一批具有世界竞争力的创新型大企业和众多富有创新活力的小巨人和隐形冠军。第三,打造有利于人才、知识、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汇聚流动的政策环境和体制机制,优化用人环境、科技成果产权保护和转化环境、投融资环境。第四,破除产业转型升级高成本和高风险困局,推动传统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工业互联网、公共技术服务等平台建设,建立企业转型风险疏解机制。第五,加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强化新支柱产业发展 “硬支撑”,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第六,加强知识产权、标准、征信等建设,打造引领新支柱产业发展“软环境”。第七,提升数据治理能力,掌握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主导权,建立健全数字经济规则制度,强化数据确权、数据流动交易和数据隐私保护。第八,以要素市场化改革为重点降低制度成本,营造世界一流的营商环境,打破行政主导技术创新资源配置模式,健全协同创新、转移转化的创新收益分配制度。第九,构建新兴技术风险防范机制,引导和规范新技术应用,加强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潜在风险研判和防范,健全有关个人隐私保护、数据资产评估、数据流通规则等法律法规。第十,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分工合作,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分工合作,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 (曹君君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