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 视野 制定环保(水处理)产品标准要“三严”
■ 张鑫珩 标准是 “圭臬”,是产品和工艺规范的法度与准则,也是产品认定和法律仲裁等判断的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等各层次标准的内容要求虽不尽相同,但共性要求是应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制定各层次的产品标准与技术规范。 立论有根有据 首先,严格遵守科技术语与规范名词确定标准名称,不符合科技术语的“创新名词”、口语化或俗称、不严肃的网络语言,或是炒概念的商业广告用词、不规范的专利定名,都不宜移作标准命名,从而杜绝了在不同程度上的误导或负面作用。例如某行业标准 《超磁分离×××设备》,翻遍所有的科技术语用词也难觅 “超磁”的定义,该标准所称的“超磁”定义注中解释为: “超磁分离技术是基于磁絮凝分离技术,固液分离速度远高于传统磁分离技术的水体净化技术”;标准名所称的 “超磁”实质是指“超过传统磁分离速度”简称 “超磁”,由此可见, “远高于的速度”,与 “超磁”毫不相干。若系企业标准,乃属企业行为,勿须热议;作为行业标准,则有必要引玉正名。 推论适可而止 因而,使人联想到还有一种应用的专利技术叫 “超导磁分离废水处理技术”,根据这两种技术介绍,一种是靠永磁材料再加 “磁种”;另一种是 “磁种”再加 “絮凝剂”,一称 “超磁”,一谓“超导”,两者皆用 “磁种”,疑似 “异曲同工”。凡从事水处理专业者都明白,凝聚、絮凝、混凝皆系物化处理,其差异在于: “凝聚”是采用无机低分子凝聚剂,非铝即铁,抑或复合型的铝铁盐,使水体中的疏水悬浮微粒或亲水系物质改变电位而脱稳,形成矾花促使粒子加快积聚,使之上浮或下沉。 “絮凝”是将高分子物质如聚丙烯酰胺投放于水体架桥吸附,使微粒相互黏结。 “混凝”是将高分子絮凝剂与低分子凝聚剂或主或辅先后投加,既能改变水体中物质电位脱稳,又使微粒被架桥吸附,达到更佳固液分离效果。 大家知道,在一定温度条件下,纯物质的电阻为零才能称之为 “超导”,而抗磁性与零电阻是超导的特性,但污水中各种物质都可能存在, “超导”材料如何能在污水中发挥 “超导”作用,另外还要投加 “磁种”和 “絮凝剂”,但又称之为 “超导”……,科学试验,抑或可行。但作为规模型的工业化生产应用,其命名值得慎之又慎地商榷。 结论留有余地 污水处理工程涉及面极广,是跨学科、交叉学科的边缘科学与技术,正因如此,为各种水处理技术的商业红海“创新名词”也确是 “索尽枯肠”。以目前市场上的 “纳米曝气”命名拟编制标准为例,1纳米=1×10-9米,是毫微米级的长度单位;水分子的直径是4×10-10米,也就是说一个直径为1纳米的气泡可以容纳近16个水分子,尽管如此,纳米级的气泡仍然是肉眼不可见的。何况,空气在水中溶解传质形成气泡的过程绝非静态,而是由肉眼不可见渐扩到可见,其密集程度呈现豆浆牛奶白,这种微气泡最终逸出水面破灭消失殆尽,水张力的差异直接影响着气泡的稳定时间;清水中,从气泡生成到消失整个过程最长不超过7分钟,姑且不谈气泡停留时间,纳米级的气泡是怎么用高倍显微镜定格摄影测量出来的呢?坚信随着科技的深入发展,也许不久,纳米以下的单位如皮米、飞米、阿米等长度单位会逐渐被认识应用,但目前用在水处理中的所谓“纳米曝气”这种称谓是不负责任的夸张,微米、纳米曝气与气浮,这两种工艺是从上世纪浮选工艺移植过来的,无一不是通过物理运动,将气态流体注入液态流体中,利用一定的压力直接将空气注入水中,使空气在水中溶解,从而形成密集的微气泡上升,而在上升过程中,捕集水中悬浮物浮至水面的称之为“气浮”,不作气浮功能的谓之 “曝气”,是利用空气中的氧气除了对部分厌氧生物进行氧化外,还能为耗氧菌提供生命源,这在水处理技术术语中叫做 “曝气”工艺,说明白些就是 “微气泡发生器”的工艺过程。 科技方面,我们历来主张 “实事求是”,任何水处理工艺的实施与效果都是要靠专业装备。 此外,在标准的评审和编制过程中,也应该遵循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只要非企业标准,必须站在相应标准的层面去考量,如属行业标准就应站在全国行业的层面、若是国标就该站在国家层面去应对,任何非企业标准都必须兼顾到行业水平的70%,保留15%左右的技术上升空间,同时必须淘汰10%~15%的行业落后产能,这样的标准才有助于科技进步与发展。 (本文作者系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275)委员、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处理设备分技术委员会 (CMIF/TC7/SC4)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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