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一流营商环境6城市开展创新试点
■ 中国工业报 曹雅丽 11月19日,国新办举行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局长卢向东在会上表示,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出台了一大批利企便民的措施,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市场主体不断发展壮大,企业群众的获得感也明显提升。 卢向东表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仍面临不少困难问题,亟待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把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培育得更好。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全国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积累经验、树立标杆。 卢向东表示,国务院日前印发了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试点工作全面贯彻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紧扣市场主体所需所盼,对接国际通行规则,着力破除阻碍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意见》是在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和各方面意见建议、深入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共提出了10方面、百余项改革举措。我们在研究创新试点工作的时候,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不搞政策洼地,而是要着力打造制度创新的高地。 《意见》提出的改革试点举措主要包括: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等。 卢向东解释,以上这些改革举措的共同特点是,比较精准务实,针对性和普惠性较强,直接回应市场主体期盼、直接服务产业发展、直接助力经济民生。 卢向东表示,需要说明的是,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是这次创新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开展试点不是为了 “栽盆景”,而是要多育良种、移植全国,促进我国营商环境不断迈向更高水平。在具体实施中,将把握好改革的时序、节奏和步骤,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各试点城市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推动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见效,让改革红利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市场主体。”卢向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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